编者按/今年6月,适逢沈家本先生逝世103周年,而他第一部公开出版的法学著作《刺字集》面世也有130周年了(1886年刊行)。百年以来,因为种种复杂的时代原因,这位公认的“清末修律第一人”,一度被人遗忘,而他晚年为之呕心沥血的法治“中国梦”,至今仍然是我们后人要继续追寻的。薪火相传,悠悠未绝。本版略尽绵力,以此专题致敬先贤。 我是沈家本先生的仰慕者 我最初接触沈家本先生的著作,还是读研究生时。 1961年,我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读研究生,导师是张晋藩先生,研究方向定于唐代法律。那时刊物上关于唐律的论文很少,看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戴克光先生(剑桥大学毕业,师从议会政治学说代表人拉斯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北京政法学院“四大教授”之一)发表过一篇文章,我就去拜访他。可能因为当时过分强调阶级斗争(1949年前他曾在国民党政府官方机构任职),他人很低调,加上我去之前没先联系,他介绍的情况不多。只记得资料方面,他让我查阅《沈寄簃先生遗书》(沈家本别号寄簃)和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的著作。 在张、戴两位老师的提示下,我开始阅读《沈寄簃先生遗书》中的《历代刑法考》等内容。这是我第一次“认识”沈老先生。 颠沛流离 1964年研究生毕业后,我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听说所图书资料室有沈家本先生的未刻书稿,觉得很珍贵。法学所当时的所长是张友渔先生(抗战时期《新华日报》主编,解放后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副所长是周新民(解放初曾任政务院副秘书长、沈阳直辖市副市长)和韩幽桐(宁夏高级法院原院长),他们都曾留学日本,既是中共的老干部,也是法学界的老专家。当沈家本先生的孙女余谷似(本名沈仁同,曾任北京文史馆党委书记)代表沈氏后人将这批珍贵史料捐赠给法学所后,几位所领导非常重视。 “文革”爆发后,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学部被说成是“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的地方,包括法学所在内的各研究所都遭到冲击。红卫兵“破四旧”,跑到不少地方抄家。法学所的图书资料是解放时董必武董老收集的,其中有不少中国古代法律缮本,还有北洋政府的史料。董老曾有言,不管将来机构如何变动,这批图书史料都不能分散,要集中保管。这使汇入书库中的沈老先生的未刻书稿,还有我到法学所后参加收集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史料,受到全所重视,“文革”中免遭劫难。 1969年10月,林彪发出紧急战备动员的“一号令”,北京的一些老干部和中央机构被分遣到外地,法学所到河南息县“五七干校”劳动。这批珍贵材料和缮本图书也打包,开始说运到陕西华山,后运到了河南信阳鸡公山。1972年哲学社会学部整体回京后,又辗转运回。 1975年底到1976年初,湖北云梦秦代墓葬发现了一大批记载秦代法律的竹简。国家文物局组织整理时,急需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学者参加,军宣队和所总支领导征求我的意见,我虽然很想参加,但不敢贸然答应,因为“文革”期间已经被整怕了。后来去征求在文物局工作的一位同学的意见,他带我去见了胡绳武(历史学家,时为文物出版社负责人,2016年6月去世),知道这项工作是学术研究,才决定同意参加,同去的还有高恒(现为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 参加整理秦简,识读、分类、断句、注释、翻译,不仅参阅了古代文献、字书,也参考了沈老先生的《历代刑法考》等古代律法著述,这是我又一次学习他的著作。 泽被后人 我们在国家文物局加紧工作,拟先出版秦简线装大字本送毛主席看。很遗憾,1977年线装大字本出版时,毛主席已去世了,他最终未看到这批珍贵的法律史料。 在参加整理秦简过程中,我与中华书局的骈宇骞相识,他后来与邓经元先生校点《历代刑法考》。初稿排出后,他请我再进行校对,使我有机会再次通读了沈老先生的著作。 我深知沈家本先生未刻书稿的宝贵,1988年和王家福一起出任法学所领导后,先是与杨一凡(现为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合作编辑《中国古代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收入了沈家本先生曾孙沈厚铎保存的部分未刻书稿,将其列入该书第三编清代部分的一册,于1994年出版。大约与此同时,我与韩延龙先生(现为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商量,为了更妥善保管沈老先生未刻书稿和传播他的学术成就,拟将其全部未刻稿组织整理出版。 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国社科院资助,同时也得到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李贵连、沈厚铎两位先生的支持。此未刻书稿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出版,共四大册,算是完成了一件心事。在此之后,中国政法大学徐世红、沈厚铎和我们法学研究所徐立志等教授,将沈老先生原已出版的著作,与后出版的未刻书稿汇集在一起,出版了《沈家本全集》八大册,这是一项巨大的学术贡献。 以上就是我学习和参加保存整理沈家本先生著作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我因工作需要读了沈老先生的著述,了解他的经历,在不少问题上都颇受教益。但我对沈老先生及其著述没有专门深入研究,只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结合云梦秦简释读和先秦、秦汉法制研究,写了一些东西,出版有《战国秦汉法制管窥》(2006年,法律出版社)。1988年接任法学所领导工作后,主要研究法治和人权问题。 不过,我对沈家本先生及其著作一直印象深刻,非常仰慕。 未敢忘“本” 沈家本先生同治三年(1864年)入刑部任职,同治四年考中举人,光绪九年(1883年)中进士。先任职于刑部,继而任天津、保定知府,后任大理院正卿,法部右、左侍郎,资政院副总裁和修订法律大臣等清廷高级官职。在主持修订法律过程中,他吸纳人类文明进程中优秀的法律文化,提倡立宪,推行法治,主张身份平等,所制定的《大清新刑律》,规定废除肉刑,禁止酷刑,采纳刑罚法定主义。他主持草拟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条例和民法、商律等草案,也引进了当时一些国家的进步制度。尽管这些律例未能颁行,仍对我国近代法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他这样一个一直受经学教育,长期任职于专制朝廷的高级官员来说,能冲破固守封建礼教思想的传统势力的重重包围,在立法上引领时代潮流,做出重大的贡献,表现了他的强烈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感情。在此过程中,沈老先生还以其丰富的学识和刻苦精神,系统梳理了从先秦到清代大量的法律史料,留下了史学、法学和文学方面的大量著述,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宝库。沈老先生既是我国近代法制改革的先行者和重要奠基人,也是一位著述丰硕的学术大师,值得我们和子孙后代永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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