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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市重新划分 转载:中国改革之得失:重新反思中国改革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1
摘要:中国改革之得失:重新反思中国改革《中国改革再出发》 作者:吴敬琏 周其仁等 四川人民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联合出版 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改革开

中国改革之得失:重新反思中国改革

 转载:中国改革之得失:重新反思中国改革

《中国改革再出发》 作者:吴敬琏 周其仁等 四川人民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联合出版

  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改革开始的时期,中国领导并没有为自己设定体制改革的目标,而是采取了所谓“摸着石头过河”、“不管黄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策略。不管是什么样的政策或制度,只要能够恢复经济、稳定社会,都可以拿来应用。在邓小平、胡耀邦的指导下,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为开端,在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增量改革的畸形产物:权力的垄断与寻租

  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不是整体变革,而是在维持原有主体经济不做根本性变动的条件下,在国有经济以外推进的增量改革战略。这种做法能够较好地保持经济在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增长,但也带来了双重体制并存、行政权力干预交易活动的寻租条件广泛存在的问题。

  而在确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时,大家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又有不同的理解。相当多的人把东亚国家所谓“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中国在世纪之交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系,就带有浓厚的政府强力干预经济活动的重商主义色彩。正像布坎南(J.Buchanan)等主编的《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中所指出,重商主义社会乃是一个腐败的寻租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腐败行为必然出现在有寻租条件的每一个角落。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我国社会始终存在一个“向哪里去”的选择问题。或者说是确立宪政,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或者是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的穷途。在这种情势下,坚持建立市场经济改革大方向的人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然而某些能够从寻租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着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进一步的经济和政治改革,以免自己的寻租和设租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宏观调控”等名义扩大权力的干预,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空间,使自己能够攫取更多的财富。

  例如,根据1997年十五大和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股份化改制的决定,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革在世纪之交有很大进展,但是当改革推进到特大型国有垄断企业改制的最后阶段,改革进程就慢了下来,开始停顿不前。在有的领域甚至出现了“再国有化”“新国有化”等“国进民退”的“开倒车”行为。

  除了国有部门的改革推进乏力之外,21世纪之初还出现了各级政府利用自己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大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利用工程立项、市场准入、资金投放等权力徇私舞弊。所有这些,都使能够接近权力的贪官污吏、“红顶商人”获得暴利。

  体制缺陷有何消极效果?

  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政治改革的滞后。邓小平在1980年发动全国农村承包制改革的同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八·一八”讲话,启动了政治改革。1986年他又多次指出,不搞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也难于贯彻,要求加快政治改革。不过这两次改革都没有能够进行下去。邓小平逝世以后,新一代领导人在追悼会上再次提出政治改革的问题。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但是十年来进展十分缓慢。例如《物权法》《反垄断法》等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用了13年的时间才得以出台。对于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公认正义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是得不到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就只有去“结交官府”。于是,就出现了寻租的“新动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