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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讲义:人民法院的职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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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路上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讲义:人民法院的职权”,更多司法考试信息请访问 学路上司法考试 网   点击查看:2016年国家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讲义汇总   人民法院的职权可以分为审判权以及为保障审判权的实施而享有的其他职权两类。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主要包括:(1)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怍出处理,或者决定开庭审判,或者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2)有权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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