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席网络:补充法律意见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0
摘要:ZHEJIANGT CLAWFIRM补充法律意见书关于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T&C LAW FIRM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关于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016年6月
中国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819
ZHEJIANG T&C LAW FIRM
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TCYJS2016H0563
致: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16)第0233号)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16)第H0367号)。 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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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公司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证言。
2.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次申请挂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4.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的修改和补充,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法律意见》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声明的其他事项和所用释义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电商代运营业务合规性
回复:
本所律师核查了龙席网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提供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查询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报告期内的各类型电商代运营业务合同;并对公司的管理团队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电商代运营的模式。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就此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平面设计,承办会展会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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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
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服装、箱包、文化用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校订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其电商代运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具体详见《法律意见书》之“八、公司业务”之“(六)公司现持有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之答复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电商代运营业务,主要致力于为广大客户在各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络店铺提供包括店铺设计、美工装修、平台搭建、品牌营销、数据优化、运营推广等内容的线上营运托管服务。公司以专业技术为服务输出,与客户共同运营店铺(选品、客服、货品管理及发货等非线上技术内容由客户负责),帮助企业在互联网上提升销售额、提升品牌影响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电商代运营业务所提供的服务均在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资质的核准范围之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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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吴族春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雨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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