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6年阜新市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将于2016年7月9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1、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请用报名预留电话在2016年7月7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3:00到17:00拨打0418-2508178,确认体检通知到位。 2、面试前资格审查过程中未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交由工作人员,无故不能按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责任自负。另外,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体检医院:阜新市公安医院,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41号,时间:2016年7月9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0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于2016年7月9日上午8:00之前到达体检地点,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 5、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体检结果将在阜新人才网上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6年阜新市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公告.doc 附件:2016年阜新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xls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