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新闻网6月28日讯(向黎明)6月28日,在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一名干警通过查核自己进入员额制检察官的考试考核成绩后,心服口服地说:“我的笔试成绩还不错,但平时不怎么注意对工作纪律的遵守,导致被院纪检监察部门内部通报,并在此项上被减分,从而在司法改革试点首轮入额遴选中未能被推荐入额,遗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遵纪守规!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工作环境。近年来,院纪检组、监察部门将院党组研究通过的决策、部署作为督察督办的重中之重来抓,实现了督察工作“半年一方案、每季一重点、每月一通报”的督察格局,促进了全院干警工作、生活作风的极大转变。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机制,今年年初,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对各级批评性通报结果运用的规定》,将高检、省、市检察院和省、市、县委领导机构及本院对院相关部门和干警的批评性通报,纳入全院干警个人绩效考核档案,作为提拔使用、评先选优、晋职晋级、检察人员分类考评的依据。凡年度内被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累计被通报3次以上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并进行诫勉谈话;凡被院以上机关通报1次以上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并对相应批评性通报赋予一定分值,纳入干警个人和所在部门的目标考核。据统计,今年来,该院由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案管办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已进行检务日常督察6次,对“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履职能力提升年”“案件质量评查”专项督察3次,对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进行纪律作风专项督察6次,对节日值班、节后上班进行即时督察2次,对5个部门8名干警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在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4名首轮申请入额检察官考核成绩被扣分。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方梁均同志说: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批评性通报的结果运用,构建由“不敢”到“不能”、“不想”违纪的制度环境,促使全院干警自觉遵纪守规,养成纪律红线不可逾的习惯,奋力为检察改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