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李金铸的再审申请。 春林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因此,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的,合同无效。(作者: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 庞九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