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提出跟踪督促确保必要配套法规及早出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9
摘要: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提出跟踪督促确保必要配套法规及早出台,图为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现
图为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现场。本报记者席锋宇摄 本报北京7月8日讯记者席锋宇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出席会议。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2003年6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在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之后,沈跃跃指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年来,在各级人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图为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现场。本报记者席锋宇摄 本报北京7月8日讯记者席锋宇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出席会议。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2003年6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在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之后,沈跃跃指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年来,在各级人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法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放射性污染防治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与法律颁布前相比,目前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大幅减少,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核设施始终保持较高的安全水平。我国核电运行机组从未发生2级以上事件,有些机组运行业绩一直名列世界前茅。在建机组质量得到保障,工程建造技术水平与国际保持同步,核设施的安全和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同时,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也得以稳步推进。目前已在西北和华南地区建成并运行了两座中、低放射性废物区域处置设施,西南地区的一座在建,华东和北方地区正在开展选址工作。
沈跃跃说,核能是清洁能源,有助于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在国家能源战略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核能发展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是国家能源战略中事关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有效解决了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法治保障。各级人大、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必须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沈跃跃说,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检查法律自身是否完善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监督,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一方面要围绕法律的重点内容和执法难点,监督和支持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的制定、经费投入、科技研发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核能及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法规,形成上下衔接、协调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对需要抓紧出台的配套法规,应当跟踪督促,确保及早出台;对已经实施的配套法规,应当突出重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总之,要通过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有力推动核能的开发利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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