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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容不得半点犹豫和彷徨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9
摘要: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其中就司法改革部分周强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会议作工作报告,其中就司法改革部分周强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等深层次问题,力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我们要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气;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各地法院首创精神。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推进中难免会触动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正如人民网在《七天五次讲话:习近平两会为这五种人“撑腰”》的文中指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干部有心干事,却又怕不小心出错而被揪住不放,或者推进改革“太猛”被人告状,于是就奉行“无过即是功”来混日子。面对如此状况,习近平同志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特别强调,“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目前司法制改革已经进入第三批试点。在此关键时刻,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对司法改革持怀疑态度,一种是对司法改革继续充满信心,为司法改革加油点赞。怀疑论者不乏法院中人,尤其对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持消极态度。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应当是司法责任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可即使如此,依然有人心存抵触,否定“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可行性,司法责任意见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依然持观望态度。

  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排头兵,2016年元旦,习近平同志在发表的新年贺词中明确指出“改革全面发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在众多的体制机制改革中,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可见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决不是一阵风、一场秀和只是做做样子,而是司法体制领域的深刻调整,充分表明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既得利益者可以选择忽视,但不应该自欺欺人,更不应该再去欺世,以对改革的悲观态度为改革添堵。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同志特别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习近平指出指出,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要进行严厉问责。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在中央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作为司法改革的实践者,我们应更加坚定信心、众志成城、开拓创新,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抓手,以增加法官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文书签发去行政化审批为着力点,以审判团队组建为平台,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贯彻力和执行力,“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这既是政治任务,又是法院的光荣的使命。

  (来源: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

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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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容不得半点犹豫和彷徨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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