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新闻资讯 太湖戒毒所“兜底”核查 网曝《接收土方证明》真假存疑发布时间:2016-07-09 10:09 星期六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垃圾船被扣码头(记者摄于7月8日下午) 当地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取样 法制网苏州7月9日电 记者丁国锋 “上海垃圾偷倒苏州太湖”事件让太湖戒毒所陷入舆论漩涡,有媒体直接发布了一张《接收土方证明》,其中写着“兹因本所周边低洼、废潭及挖损坑需填埋,特委托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送土方约300万立方及施工,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8万立方”,落款分别为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间为2016年3月8日。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江苏省戒毒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组,通过个别谈话询问,查阅党委会、办公会记录,查阅基建合同档案,目前未发现以该所名义、基建科名义和个人名义签订《卸土合同》问题。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垃圾倾倒地在一处废弃10多年,面积约0.3平方公里的宕口内侧一角,因过去是水泥厂取石灰岩用的宕口,形成了一个与太湖水面不通连的“内湖”,且周围并无农户居住。现场已被警方拉起了警戒线,吴中区环保局两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取样检测,“基本上是建筑垃圾,部分是生活垃圾,但有害物质会渗透下去。”一位工作人员说。 针对该份《证明》,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领导拿出了一份该所《盖章登记表》,显示分别于2015年12月17日、2016年3月10日分别开具出两份《接收土方证明》。 记者查阅太湖戒毒所与昆山市强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供土协议书》看到,协议书明确约定:“强顺公司组织土源严禁土源中混杂化工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有害的物质”,并且约定“若出现不符合约定的土源,乙方(强顺公司)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清理及外运不合格土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据相关经办人介绍,当时为了绿化用土需要,给合同方昆山市强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土船舶过船闸,曾经开具过这两份《接收土方证明》,但从未给涉案单位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过。期间,强顺公司船舶正常运土过闸。 据介绍,太湖所和强顺公司合同于3月底结束,但据苏州公安微博显示,此次偷倒垃圾经过立案侦查,时间为“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发”。据了解,强顺公司先后多批次运土上岸,最后一次系今年3月。“锦鹿在三个多月后,拿出这份盖有本所公章的证明,让我们十分惊讶。”经办人说,这份证明是否“移花接木”,尚不得而知,有待警方发布最新信息。 经办人还强调,和强顺公司的合同履行期间,所用填土和此次垃圾倾倒地完全不在一个地方,相距有1公里左右,系太湖所区围墙内西侧操场绿化,直至3月底运送完毕。 另据了解,涉案垃圾起运码头系该所原水泥厂自用码头,不对外经营。后由于苏州西山岛景区建设需要,经过镇政府多次与太湖所协商,将原环岛路边的建材码头关闭,移至此处,目前码头由苏州市元山建材公司承租,所涉经营问题不属于太湖戒毒所管理范畴。 采访期间,《法制日报》记者联系苏州警方希望采访到犯罪嫌疑人,希望了解《接收土方证明》的真伪问题,以及对港口船闸能否依据这份《证明》就对船舶放行等问题。但警方以案件正在办理、尚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未接受采访。 记者还了解到,网上传播的“这些垃圾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上海嘉定运送而来。这家公司与太湖戒毒所于2016年3月8日签订了卸土合同,准备将300万方(换算下来差不多400万吨)渣土运送至戒毒所区域,每方单价7元,工期约18个月。”等信息,与事实存在出入,且得到了苏州警方否认,称警方从未发布该信息。 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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