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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9
摘要:新浪司法人民网长春7月4日电(记者祝大伟)证人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反复过招、法官当庭宣判……7月1日,吉林首例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的诉讼案件

  人民网长春7月4日电 (记者祝大伟)证人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反复过招、法官当庭宣判……7月1日,吉林首例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的诉讼案件,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敲响了吉林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胡某在松原市宁江区团结小区广场,因被害人宋某脚踢其宠物狗发生口角,双方厮打。经法医鉴定,宋某唇部被打,构成轻伤二级。

  宁江区法院采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对抗式”审判模式审理案件,法官庭审中减少主动发问,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平等对抗。所有证据都在庭审中出示,关键证据一证一质,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也分别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

  核实该情况后,法庭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过去,刑事诉讼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造成了部分案件庭审形式化,法院难以从书面证据中核实真实情况。

  这次庭审最大的特点是集中解决庭审实质化问题,保证被告人充分的质证权。当庭裁判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还权合议庭,让办案人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改变了过去审判“行政化”模式,松原中院院长程凤义介绍说。

  此外,庭审还强化了人权保障理念,在押被告人不再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利。

  省委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吉林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组织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是对司改的又一次深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