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森的母亲赶到监狱门口接人,见到儿子后激动地抱着不放。 2016年6月6日下午,曾被当作“杀人犯”而蒙冤入狱22年的许金龙,走进福建省高院,提出了总计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许金龙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1994年,当地一名六旬老人被杀害,家中财物遭抢。莆田县公安局经侦查后认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为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抓获。蔡金森一审被判死缓后没有上诉,许金龙等3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经过4人的不懈申诉,今年2月4日,福建省高院再审此案,许金龙等4人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廉政瞭望记者近日采访了多名深度介入此案的法律界人士。从他们口中,梳理出许金龙等人蒙冤入狱,获得司法纠错直至申请国家赔偿的来龙去脉。 冤案是这样铸成的 许金龙一案中的4名蒙冤者,其中3人当年交情不错,而另一人,实则与另外3人早有不睦。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莆田的一名66岁老者在家中被杀。根据被害人生前经常把现金拿到附近的旅店请人帮忙清点这一情况,警方将调查重点锁定在了这家旅店的客人身上。蔡金森因此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就在案发前,他正好入住这家旅店,于是警方围绕他展开了调查,随后将其抓捕。 如今的事实已经证明,蔡金森并不是杀人犯,然而当初接受多次讯问后,蔡金森最终认罪。 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警方发现,现场的沙发上有4种足迹,因此判定,涉案凶手为4人。于是,警方多次提审蔡金森,要他交代同伙。 蔡金森本身就是被冤的,哪来的同伙?可面对压力,他想到了素来与自己不和的3名男子。警方按照他的交代,很快抓捕了另外3名男子,即许金龙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