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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知识产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9
摘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自199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试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以来,“三合一”改革试点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自199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试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以来,“三合一”改革试点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

  我国法院将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的全方位改革,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7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根据最高法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将不再称为“民事审判第X庭”,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

  陶凯元表示,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6个高级人民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验证明,“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

  “各高级人民法院最迟在今年年底之前要成立协调机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在审判力量配备上,各级人民法院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熟悉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法官到知识产权庭工作。”陶凯元说,“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应当根据审判任务需要配齐配好配强审判力量,严格选拔审判业务骨干,确保参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具有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经验。

  让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

  “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司法本质属性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内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7日说,要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总体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导向性,最大限度地为利益攸关方提供明确稳定和可期待的预期。要通过明辨是非和明晰法律标准,为当事人选择正确行为模式提供指引,为知识产权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提供依据和参考。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和全面性,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效果,强化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满足权利人的正当保护需求。”陶凯元说,要更加重视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作用,致力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要以解决实体问题和实现实体公正为终极目标,避免程序空转或者机械司法。切实增强司法查明事实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定分止争的效果。

  她表示,要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进一步处理好知识产权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的关系。既要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提高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致力于实质性解决纠纷,确保当事人及早获得公正结果。合理强化特定情形下民事程序的优先和决定地位,促进民行交织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保障民事案件处理的公正和效率,并对后续行政纠纷的正确解决形成引导。

  陶凯元同时表示,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在京津冀率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判体制改革,尽快研究落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试点工作。要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优势作用,进一步细化其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职责,建立多元化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7日在南京表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要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要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要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

  据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总数分别达到13万件,比上年增长11.7%。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2.3万件,在法官数量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1.7%。

  “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陶凯元说,要善于运用根据具体证据酌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裁量性赔偿方法,引导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问题积极举证,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合理性。

  她表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国际经济贸易竞争变化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强化临时措施保护,提高司法救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有效运用证据机制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要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作用和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恰如其分地给予保护和确定赔偿。

  最高法曾发布多项司法文件指导审判工作

  针对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领域遇到的种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起草并发布多项司法文件来指导审判工作。

  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2008年新专利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原司法解释进行重大修改,解决了原司法解释因2008年专利法法条序号、表述用语变化而出现的不一致问题,重新界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方法选择等重大问题。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首次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技术事实查明问题提供了新的更具中立性、科学化的方式和渠道。

  起草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专利侵权审判规则,对于细化和统一专利审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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