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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严肃性岂能“打折”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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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上报道《江苏连云港叫停“交通罚单凭券5折”》,凭“交通违规‘优惠券’”可进行交通违章罚款打折或免罚。笔者读后,认为叫停交通违章罚款打折是正确的,因为法律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亵渎,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依法办事,不能打折。

  交通安全执法必须依法办事。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是交通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交通执法人员的正常的公务活动。交通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作出的任何行政决定,只要是依法作出的,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即使是人性化执法,也是在执法的态度、形式上人性化,而在执行具体的法律条文上都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以外。

  守法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交通违规而接受相应的处罚,是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不能讨价还价。如果对违规者的处罚进行“打折”、“优惠”,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从而使法律规定成为了一纸空文。由这一现象,也使我们想到在社会中还有另一种现象,就是当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后,被处罚者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通过找关系、走门路,靠“求情”“商量”对法律进行打折优惠,靠一些旁门邪道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助长了违规者的气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必须得以保证,容不得打半点“折扣”。如果对得到“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就能得到优惠打折,那么对没有得到“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就不能打折优惠,也就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会让被处罚者觉得有失公允,不仅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有损法律法规的尊严。

  诚然,有关部门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出发点是好的,可能是为了宣传法律、普及法规。但执法不是儿戏,任何部门、任何人包括执法者,都没有权力随意修改,不能“打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