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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新突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摘要:过去的2013年,中国司法领域展开的一系列变革引人瞩目。 深化司法公开, 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司法责任制,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废止劳教制度,诉访分离,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彰

  过去的2013年,中国司法领域展开的一系列变革引人瞩目。

  深化司法公开, 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司法责任制,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废止劳教制度,诉访分离,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彰显司法保障人权……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新的突破,也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司法公开成为突破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重要标志。

  2013年,以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奇虎腾讯纠纷案庭审全媒体报道、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上线、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公开动作,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让社会公众明显感到:司法不再神秘,正义正以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连续5天通过官方微博对海内外高度关注的薄熙来案审理过程实时播报,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内容包括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过程及控辩意见等,数亿人得以“围观”庭审实况。9月1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先后发布微博11条,对北京大兴摔婴案“法庭调查”、“播放视听资料”、“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实时播报。12月,奇虎腾讯纠纷案二审案件公开庭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以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网络直播等“全媒体”形式直播庭审过程。

  伴随着庭审网络直播的是一系列推进司法公开措施的相继推出: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开通;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力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施行, 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这被舆论认为是司法公开的一大亮点,体现了中国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

  事实上,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就已正式施行。各级公安机关普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短信等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曹义孙说:“司法公开,是防止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很重要的一个手段,也是倒逼司法机关提高能力,提升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的一种力量。”

  司法独立破解体制瓶颈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

  曹义孙说:“司法独立,就是要解决司法体制的权力配置问题。”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中国的司法体制存在两个缺陷,“从内部来讲,上下级司法机关不能独立,下级司法机关审判案件要和上级机关沟通;从外部来讲,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地方控制。其结果就是司法排除力比较低,从而导致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不够,难以独立审判。”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3年3月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出审判长负责制,遴选出35名审判长专职办案,建立起“1名审判长+3至4名合议法官+若干名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审判组织模式,通过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职权,使之成为“真正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还相继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法院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改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案件讨论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督查和评估,待试点经验成熟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司法不独立就会对司法的公正有影响。庭审法官在案件中要有独立判断权,因为判断是个理智行为,不是长官行为,不是根据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判断正确与错误,所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目标。”曹义孙说。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自2004年起中国正式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性质、地位、职责、选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此后近十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11月,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到72.7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项制度尚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比如人民陪审员构成中基层群众代表比例偏低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现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来自党政机关的陪审员占比不少。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一项名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努力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目前的8.7万名增至20万名左右。其中,尤其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2009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二审案件过程中,率先尝试邀请人民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审判,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强烈反响。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在落实公民司法知情权、参与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

  “增加人民陪审员,其目的就是让人民了解、熟悉(案件的审判)。人们对了解的东西容易产生信任感,如果对司法机关的行为很熟悉,那我就相信你,这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曹义孙说。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走到尽头。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1957年和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审查批准劳动教养;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劳动教养;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被劳动教养人员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劳教制度填补了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空白地带,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用教养方式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