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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做法治中国建设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摘要: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级新闻单位,于2000年2月创办,2011年2月全面改版,2012年2月、2015年2月再次改版,改版后的民主与法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法院、检察院要预留适当数量岗位,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将此常态化、制度化。

  这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落地。

  打通制度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杜传金表示,《办法》将打通选拔律师、法学专家成为法官的制度通道,律师、法学学者与法官之间的人员交流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化。这对于有志于成为法官的律师、法学学者是重大利好政策,对于法院也是拓宽用人渠道,增强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

  他说,现有的初任法官选任主要渠道虽未限制人员范围,但按照实际操作的任职条件和招录方式,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各大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招录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这种招录方式无形中将有志于加入审判队伍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拒之门外。他们一般不易也不会选择与高校毕业生竞争进入法院, “律师、法学学者当法官”较为少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高院拓宽用人视野,对完善法官选任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拔了5名高层次法律人才,部分高院也从律师、法学学者中选任了一些法官。《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之前的局部探索成为普遍要求,各级法院都应当积极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律师、法学专家将成为法官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

  杜传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律师、立法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专业化力量。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但是一直以来,律师做法官的制度和实践有限,法官和法学专家之间的人员交流亦不足。这虽然有收入差异、法官相关保障不足方面的原因,但制度建设的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的办法,畅通职业交流的渠道。

  选拔、选任“门槛”不低

  根据《办法》,配偶已移居国外,或无配偶且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律师和学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办法》明确了律师、学者选任法官和检察官的门槛,比如律师“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经验丰富或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法学专家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

  杜传金说,这些要求反映法院在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将坚持专门渠道选拔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择优选拔要求,选拔律师、法学专家中真正以法官为志业、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加入法官队伍。

  此外,他强调,《办法》的落实需要人民法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选拔工作落实。一方面要细化选拔工作规则,保证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与原法官选任制度衔接,确保法官选任的统一性、公平性。人民法院将为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敞开大门,共同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做法治中国建设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央司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担任这些职务,必须履行法律法规在持股、兼职上对公务员设立的特定义务:一是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二是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担任法官、检察官的,还要履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的任职回避义务。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不再担任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退出股份、调整工作。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实现权属变更或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将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选任的岗位除法官、检察官外,还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各级政府法制部门。

  

  推进公开选拔常态化制度化

  

  早在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也提出,为推动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设置法官遴选委员会,四级法院从律师、法学专家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者中公开遴选法官。 2015年5月,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改革建议方案》。

  事实上,最高法、最高检这些意见和方案的相继制定和出台,是建立在之前优秀律师当法官的尝试基础上的。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如现任安徽省高院副院长的汪利民就成了第一个经公开招考当上高院副院长的律师,当时他已作为律师执业了18年。而在2014年,最高法也曾向社会发出公告,拿出刑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等5个职位,面向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公开选拔。最终,北京的贾清林律师通过考核,获任民庭法官。

  根据2001年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2002年起,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实行统一的准入门槛。此后,检察官仍然主要从人民检察院内部产生。

  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官和律师、法律学者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办法》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角度出发,提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具有重要意义。从制度上保证优秀律师、法学专家可以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程序进入检察官队伍,有利于优化检察机关人员结构,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律师、法学专家和检察官队伍之间的职业交流,有利于培养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从长远来看,律师、法学专家进入检察官队伍,提高检察官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为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检察官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