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付费搜索服务界定为广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付费搜索服务属不属于广告,学术界历来争议不断。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法学专家王军对此表示,刚刚过去的2015年,互联网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报纸、广告和杂志四家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之和。但另一方面,互联网广告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诸多问题也开始浮现。这其中,付费搜索服务是否属于广告,更是引起了各方的争议,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话题。 国家工商总局此次出台《办法》,将付费搜索服务界定为广告,显示出了政府部门在规范发展互联网广告道路上的决心。王军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促进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及其平台上的广告主进行自我调整,短期的“阵痛”也必将随之而来。但最终的结果将是塑造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广告运营环境,这其实是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与百度和广告主的长期利益相一致,或塑造出一个更加有竞争力的百度。 百度认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塑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这是百度和广大合作伙伴一直所努力追求,也是符合市场各方长期利益的。百度将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