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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观察】“超龄费”为何屡禁不止?(图)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摘要:【旅游观察】“超龄费”为何屡禁不止?(图),旅行社 附加费 李大爷

(原标题:【旅游观察】“超龄费”为何屡禁不止?(图))

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 供图


  一些前往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附加费旅行社同游不同价抬高银发族出游门槛屡见不鲜。

  “参加新加坡、澳大利亚等旅行团,70岁以上是要收附加费的,费用中会有说明,但不同旅行社收取费用也会不同。”6月30日,《工人日报》记者向四川一旅行社咨询高龄人群出游费用时,客服吴小姐表示,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业内对老年人跟团游收取“超龄费”已成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钱有闲的老年人已渐趋成为旅游主力军。有行业数据统计,45岁以上年龄段人群出游意愿几乎达到100%。然而尽管如此,受年龄、身体、消费观念的限制,旅行社通过同游不同价的方式抬高银发族出游门槛的做法可谓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对此《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明文规定的“潜规则”

  旅行团向高龄老年人征收附加费问题诟病已久,最近再次引起社会各界聚焦则缘于成都一对老夫妇的亲身遭遇。

  70岁的李大爷计划和老伴参团出游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旅行,于是先后致电旅行社,客服人员告知其前往澳新出境游的价格为14000元左右,内含多个购物点,但不会强制购物和消费。达成口头协议后,李大爷前往旅行社报名,却被告知除缴纳团费外,因年龄原因,还需要每人多交1200元的老年人年龄附加费,无奈李大爷只好缴纳了这笔特殊的额外费用。

  然而,李大爷发现,旅行社在给他开的发票上,并没有单独写明这笔费用,李大爷夫妇二人旅行回来后多次想就此投诉,无奈旅行社发票上只有参团总价,导致多次投诉无果,旅行社一方则否认了对李大爷夫妇收取附加费的事实。

  近日,记者以为父母报名出游为由针对年龄附加费进行了走访。正如旅行社客服吴小姐对记者所言,在行业内,并非出游团都要求老年人缴纳年龄费,但在澳大利亚、新加坡等特定线路这一现象的确普遍存在,可谓是明文规定的“潜规则”。

  在一家专门的旅游服务网站上,随机查找了多条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在费用细则中,有旅行社直接标注出了“团费不包含老人小孩附加费”的说明,并且明确了小孩与老人附加费的金额,还有的旅行社则会做出“此线路专为18~60岁客人设计,不同年龄段费用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其他年龄段如需请来电咨询费用”的说明。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几乎所有客服在得知是为老人预定出游时,都会对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做重点详细询问,而相比于对老年游客增收费用,有的旅行社则直接表示不会收老人参团。有钱有闲的银发一族为何如此不受旅行社“待见”?记者在与客服的深入交谈中找到了答案。

  早有禁令却屡禁不止

  有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对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是由于老年游客消费能力不足,购买力差,不加收额外费用,个别便宜的旅游团成本都收不回。此外,65岁以上老年人的保险费用较高,且旅行社对老年人出游承担的风险更大,因此一些旅行社宁愿不接受老年人参团。

  “利润是最大的考量,这笔费用是地接社方面加收的,旅行社也没办法。”有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以标价为每人2466元人民币的新加坡、马来西亚6日游旅行团为例,如果进行成本核算,仅往返机票一项便已远超团费,更不用说旅行社还要承担吃、住、用车等费用,因此尽管行程介绍中无强制消费项目,但至少明确标注了6个游览时间为60分钟的购物点,故游客的购买力决定了旅行社的盈亏。

  该工作人员称,上文提到的这类低价团目标客户为35~45岁群体,这部分人消费欲望和购买力强,但大多数老年人比较节省,对购物兴趣不大,于是地接社就要求加收年龄差别费作为弥补。而面向老年人所增收的这部分费用,其中80%支付给当地的地接、司机,20%则用于购买保险。

  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就已明确,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相关的实施细则中,也对因游客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用的行为明令禁止,违者要受到处罚。

  2010年,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又发布了《不能让老人和孩子成为旅行社附加费“潜规则”的受害者》第三号旅游服务警示,再次严厉叫停附加费。然而法条俱在,旅行社却还在堂而皇之地收取年龄附加费。

  “以年龄为由加收费用属于违规操作。”有旅游部门负责人称,市民遇此情况可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但该负责人同时也指出,十分尴尬的是,由于附加费是不少旅行社执行的行规,如果游客并没有参团,或没有实际遭遇加收附加费的,旅游执法部门很难对旅行社查处。

  根治还需规范行业发展“这种看人下菜碟儿的乱象必须要引起重视并从源头上根治。”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后李昌超认为,旅行社自身一味压缩成本的非良性竞争,不应由游客为其低成本竞争导致的亏损买单,对老年人加收年龄附加费是将游客分为三六九等的差别对待,既有违商业道德,也违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则,且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最近,一部刚刚出台的国家级行业标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为老年人的出游带来利好,其中对60岁以上的特殊出游群体的旅游产品要求、旅游者招徕、团队计划落实、接待服务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青年游客不再是旅行社传统组团业务的主要客户群,老年人出游市场前景巨大,旅行社应该做的是“摸准老年人的脉”,梳理老年人旅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迎合市场、破除壁垒,而不是设置障碍。

  有专家则指出,竞争催生价格战,低团费催生购物回扣,从而出现差别团费,环环相扣致使旅游业愈加混乱。对此,旅游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投诉不处理或对附加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牺牲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的也将是整个旅游市场,而如何通过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在保证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证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收入合理,是应该思考的关键问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