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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持股万科资金未超规定比例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摘要:□ 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宝能收购万科事件(简称“宝万之争”)一年来,高潮迭起,各种情节、桥段令人目不暇接。此事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几乎全部商事法律的核心制度,堪称中国商事法律史上的一大经典案例。 围绕此事件,保险资

□ 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宝能收购万科事件(简称“宝万之争”)一年来,高潮迭起,各种情节、桥段令人目不暇接。此事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几乎全部商事法律的核心制度,堪称中国商事法律史上的一大经典案例。

  围绕此事件,保险资金运用是否违规,尽管有万科掌门王石、万科股东代表刘元生的先后多轮质疑,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呼吁,但截至目前,监管部门的表态一直是惜字如金,法律圈内亦鲜有回应发声。

  那么,作为万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持股万科A的比例是否合规?前海人寿万能险资金所持股份有无投票权?前海人寿举牌万科A会否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判断标准又是什么?就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

  记者:前海人寿能否使用万能险保费收购万科A股份?

  任自力: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前海人寿收购万科A股份在资金方面的唯一限制是:若其目标是控股万科,其不能动用准备金来收购。至于其运用万能险保费来收购,则不存在任何限制。

  前海人寿持股万科A比例合规

  记者:前海人寿持股万科A的比例是否合规?

  任自力:前海人寿持股万科A的比例合规。根据前述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比例限制,前海人寿只需满足最低要求——其所持万科A的股权价值,只要不超过自身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即监管上限,其持股即合乎监管规定。

  前海人寿2014年底的总资产为560亿元,2015年底的总资产为1559.44亿元。根据万科公告显示前海人寿持有万科A的股权价值在110亿以下,可合理推断,前海人寿所持有万科A的股权价值,尚未达到其总资产的10%,故其持股比例不存在违规。

  另外,根据前海人寿2016年一季度最新财务数据显示的季末总资产2094.43亿元来推算,其可用以继续购买万科A的保险资金应不低于100亿元。

  前海人寿对其购入股份有投票权

  记者:前海人寿对其万能险资金所购股份是否有投票权?

  任自力:前海人寿对其万能险资金所购入股份享有投票权(表决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投票权的权利基础是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至于股东持有股份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抑或借贷资金,则完全无影响。

  据此,在宝万之争中,前海人寿作为相关万能险资金的所有权人,当其用该等资金购入万科A股份之后,其即成为万科股东,并当然享有所持股份的投票权,除非万科公司章程中事先存在保险资金所购入股份不享有投票权或只享有部分投票权之类的限制。

  鉴于万科章程中并不存在此类限制,故前海人寿对其万能险资金所购入股份应当然地享有投票权。

  不会因举牌万科产生经营风险

  记者:前海人寿举牌万科A是否会产生经营风险、进而损害保险消费者(保单受益人)的利益?

  任自力:前海人寿举牌万科A尚不会损害保险消费者(保单受益人)的利益。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的首要原则是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此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保单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不能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赔付义务。

  根据现行规定,判断前海人寿的举牌行为会否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核心标准,是其偿付能力是否达标。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或称保险公司向保单消费者按约进行足额赔付的能力。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履行赔付责任能力的核心指标。偿付能力监管,则是国际保险监督机构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通行监管政策。

  根据前海人寿2015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其2015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61.13%,远高于100%的达标标准,表明其偿付能力充足,符合监管要求。根据其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其偿付能力指标也符合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偿二代标准。

  因此,前海人寿现阶段拥有向保险消费者进行足额赔付的能力,不存在因举牌万科A发生经营风险、损害保单消费者利益的风险。

  保险公司变身“金融怪兽”需重视

  记者:通过此次事件,也让人们开始注意到,险资正大举进入A股房企。对于这一现象,你如何看待?

  任自力: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上半年,133家A股房企中,被险资进入前十大股东的房企有25家,占比达到18%。2015年下半年,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次数则高达54次。这其中,既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传统大佬,也有安邦保险、生命人寿、前海人寿等保险新贵。从险资举牌的行业来看,地产、银行、医药、百货连锁、能源、设备制造等不同板块的公司均有出现。保险公司俨然已成为“钱多、任性”资本市场野蛮人代表。

  客观而言,此一现象是我国现行保险监管政策、经济金融形势、保险业会计准则、保险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本身,具有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现价值低估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多重积极意义。

  但是,面对保险资金不断买进上市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现实,人们仍难免萌生忧虑:保险公司会否成为吞噬一切的“金融怪兽”?我国现行保险资金运用规范是否具备防止保险业滥用经济力量与民争利、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成长之应有功能?保险立法如何实现投资需求、经济民主、资本逻辑与金融寡头防范之间的有效平衡?

  回到宝万事件本身,无论最终结局如何演变,从1994年的“君万之争”到今天的“宝万之争”,万科能够再度被“围猎”本身,说明它确实是个伟大的价值被低估的企业。我们必须感谢王石、感谢“红烧肉”、感谢凶悍的潮汕人姚老板。因为他们,我们枯燥的法律条款才能如此鲜活,我们沉闷的日常生活也多了一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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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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