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5月4日消息,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当天上午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郑人豪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郑人豪,男,1968年6月生,广东汕头人,汉族,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1986年9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年7月后,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干部(在阳江市检察院、阳西县检察院锻炼一年); 1991年8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导处书记员; 1993年2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党组秘书兼检察长秘书、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年6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秘书、办公室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1995.09—1998.07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03-1999.09借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领导秘书); 1999年9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2000.09—2001.09参加广东省第二批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进修班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进修); 2002年10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2003年8月后,任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4.09—2007.07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年干部第5期培训班学习); 2008年7月后,任汕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同年8月任常务副市长; 2011年8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年9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15.03—2016.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第15期培训二班学习)。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省委委员,九、十届市委委员。 (简历来源:汕头市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