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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行政工作三管齐下获佳绩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7
摘要:近年来,赤峰市司法局在总结借鉴以往基层基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职能,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开创基层

  近年来,赤峰市司法局在总结借鉴以往基层基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职能,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在全市和旗县区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基础上,该局进一步整合工作职能,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功能化、模式化、实战化发展;在继续巩固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将其他传统的业务科室职能整合为两个功能性实体,即: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以“旗县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室+村级法务室社区矫正小组”的模式,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网络。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赤峰市累计接收8754人、解除6716人、在矫2038人、重新犯罪12人,重新犯罪率1.4‰,取得了良好的矫治效果。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方面加强实体平台建设,依托旗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村级法务室,建设旗县区、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在服务区域上实现全覆盖;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等载体,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努力在服务对象上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改造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设赤峰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运用网络技术,建立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解决农村、牧区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不断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发展为重点,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职能,建立对外服务的综合窗口,逐步形成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夯实服务群众工作基础
  在连续多年开展基层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3年,赤峰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对司法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目前,全市180个司法所中,已有171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达标率在95%以上。通过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落实警衔待遇,调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基层法律事务所进行改革,由原来的事业法人登记制变为合伙制,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服务事务所服务基层的属性。各旗县区司法局对所属司法所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给予充分保障,配齐配全业务用车、电脑等设施装备。
  2015年初,该局在旗县区试点推行村级法务室建设,在原有一村一个调解室的基础上,探索构建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并确保村级法务室建设落到实处,解决了办公场所和设施问题。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明确要求村级法务室由村(社区、嘎查)“两委”班子负责人任主任、司法所工作人员任指导员、旗县区司法局为每个法务室指定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村委会与其签订属地法律顾问合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拨出旗县区年度人民调解经费和村级综治经费三种途径,解决了经费来源问题。
  推行社会化监督评价
  该局自上而下制定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分类设定考核项目,分级设定考核分值,动态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和法务室工作。2014年起,赤峰市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实行按年度登记注册制度,制作证书、明确职责、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在赤峰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法治赤峰“微信平台”上公布全市司法所和法务室的位置、人员情况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连续两年在“法治赤峰”微信平台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和“十佳司法所”评选活动,网络投票关注最多时达5万多人,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不断提升。今年,该局还将开展“群众满意司法所”和“法务工作者”活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监督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