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江苏灌云交通违规“优惠券”续:请当事人改签承诺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7
摘要:日前,江苏省灌云县交警大队针对行人和电动车驾驶人,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引发众多争议。7月6日下午,灌云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薛霜对此回应称,目前已经停止发“优惠券”,改发“承诺单”。但是初衷不改,仍为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 据了解,7月1日至

  日前,江苏省灌云县交警大队针对行人和电动车驾驶人,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引发众多争议。7月6日下午,灌云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薛霜对此回应称,目前已经停止发“优惠券”,改发“承诺单”。但是初衷不改,仍为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

  据了解,7月1日至9月30日,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根据活动安排,6月20日至7月10日为宣传阶段,交警大队宣传民警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创新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并向行人、非机动车违规者散发,当市民违章被处罚时,凭此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亲友回答出交通法规,即可免于处罚。这种“优惠券”表面看类似于超市和一些商品的宣传单。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网民广泛关注,部分网友认为交通违规“优惠券”让罚款有了温度,灌云交警部门先教育后处罚的做法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但也有法律专家指出,“优惠券”、“打折”等说法不够严谨。

  7月5日,连云港灌云警方对此作出情况说明,针对此争议,灌云交警迅速进行了纠正,用“承诺单”代替“优惠券”,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轻微违法行为,由当事人在承诺单上签名承诺,交警部门给予教育警告后放行。

  该通报称,此项举措推出的初衷是为了开展交通法制宣传,针对的群体是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目的是真正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7月6日下午,灌云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薛霜接受了中新网记者采访。对于此举引来的争议,薛霜认为是始料未及的,原本把一个枯燥格式化的普通交通法规以这种轻松活泼形式宣传,容易让人记得住。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伴随而来的电动车的事故也在逐渐增多,灌云电动车保有量达40万辆,灌云县城每天发生的电动车事故就有10起左右,一年下来超过3000起。

  据薛霜介绍,灌云目前人口为100余万,当地又是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文化方面,老百姓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还有待大力提升。但是灌云交警总数才有90多名,人力不足一直是困扰灌云交通的问题。

  对于此,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清华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应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机关不能自行创设处罚种类和处罚金额,也不能在最低的处罚标准内进行所谓的“打折”。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将行政执法权拿来与市民进行交易,确实有点不妥。但是,灌云交警部门此举是为了达到宣传交通法规的目的,在实际执法中也以善意提醒为主,达到了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的目的。我们要给灌云交警的良苦用心点个赞。(记者 朱志庚)

江苏灌云交通违规“优惠券”续:请当事人改签承诺单

责任编辑:张鑫

江苏灌云交通违规“优惠券”续:请当事人改签承诺单

0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