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文军 (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 浙江法院从2012年7月开始,在全国率先尝试网络司法拍卖。到2015年年底,全省105家法院已经有104家都上网进行司法拍卖,剩下的唯一一家铁路运输法院没有参拍,还是因为它是行业法院。 从试点到常态化,浙江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实践,完全符合“互联网+”的本质。这项改革,意味着不仅仅是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如果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的话,那只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要把司法拍卖融入互联网。 网络司法拍卖进入常态化,法院可以充分发挥一些专业机构包括申请执行人的作用。在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作用,事实上,他们也很愿意参与法院执行这方面的工作。 在“互联网+”时代,对于网络司法拍卖这项改革,应该以互联网思维来考虑,而不能再用传统的业态思维去主导。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来也必然将之应用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我们了解到,阿里集团目前正在开发模拟人工智能的客服机器人,我们正考虑,能不能应用到我们的司法网拍工作中,比如咨询。随着技术的进步,用机器取代人,这才是真正的网络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