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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招录律师、法学家 从事立法工作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7
摘要: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 此外,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

  此外,《办法》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7种情况,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律师、法学专家选拔入围后,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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