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匠精神”,一般而言,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追求完美和极致,这在制造业表现得最为典型。其实,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司法办案更需发扬“工匠精神”。 发扬“工匠精神”,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在当前经济社会价值多元、人们心态浮躁的大背景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更要狠抓司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每个司法行为都要通过人来实现,“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化建设,增强法官深刻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能力,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切实提高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要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精雕细琢,把每一起案件办成事实认定准确、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说理透彻充分、程序公正合法的精品案件,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扬“工匠精神”,增强司法为民实际效果。“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司法为民,首先要增强亲民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全体干警的司法为民意识,重点解决好群众观念问题,切实纠正一些法官中存在的漠视群众、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不良作风,努力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其次是要增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要培养和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节假日预约办案、巡回办案、网上办案等便民利民举措,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杜绝那些博人眼球却不实用的所谓“新”举措。还要引导法官学会“换位思考”,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思考,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精准服务,把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者系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