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委高度重视,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全力予以推进。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江苏多项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和阶段性成果。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朝向一个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层来报告: 打官司立案不再难,法院书记员工作有盼头 3月4日,盐城居民盛兆文来到该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某药房卖假药,法院当即给予立案,当场就办完了立案登记手续。 “没想到这么快!”盛兆文颇感意外。2013年,他吃了在当地一家药房购买的药后造成耳聋,医院诊断与用药有关,药监局回复说此药无文号。“以往此类案件当即立案的很少,一般要过两三天甚至一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告诉记者。 做了20年律师的刘玲,有一个深刻的感受:近年来基层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明显增加,而这种基于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满意也是一种获得感。 拿法院立案制度的改革来说,原来“立案难”困扰着当事人,“这个门难打开,案件久久不立”。刘玲介绍,2015年5月起,江苏法院把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由于工作的关系,刘玲经常要和法院书记员打交道。她感觉到,近两年来书记员干劲足了,办案效率也提高了。以前,她经常听到书记员们唠叨:收入低,晋升机会少,不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后跳槽做律师。 2013年7月起,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招录的书记员,实行统一合同管理,给予职业化保障:不但薪资有了“托底”,而且医疗、养老、制服、休假等与正式干警一视同仁。“改革后,书记员们普遍觉得工作有盼头。”刘玲说,“这一变化直接提高了办案质量,获益的还是广大老百姓。” 全省探大局: 改革试点纷纷“破冰”,项项剑指实现公平正义大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安清楚记得,2015年12月4日下午,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他向检察官代表颁发检察官入额证书,江苏首批304名员额制检察官正式产生。 “检察官员额制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徐安告诉记者,原来不少检察官不在办案一线,也有不少检察官办案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司法办案的要求。推进员额制,是使检察官精英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必然途径。徐安介绍,改革把体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到员额制检察官的产生过程之中,规定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还规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都要和普通检察官一样参加统一的业务考试考核。 304人进入员额制序列,占试点检察院在编人员的25.6%。“这意味着不少原来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没有进入员额内检察官队伍,可见这是一场动真刀真枪的改革。”徐安说。 员额制是起点,改革的第二个核心就是司法责任制,让谁办案谁负责。前不久,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江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围绕检察权的属性,省检察院已草拟出八大业务部门的权力清单草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2014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走进该院大法庭,以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轰动全国的“泰州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2015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共审执结案件55.6万余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41.48%。“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有效地将优质审判人力资源充实到审判一线,从根本上解决了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许前飞说。 为探索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江苏在南京市法院和4家基层法院、74个人民法庭开展试点,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先吃螃蟹”的江阴法院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院共受理案件31807件,同比增长17.16%;全院主审法官76名,人均结案超过33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 一个县区的“民告官”案件交由另一个县区法院来审理,如今在江苏多地已成常态。2013年以来,江苏率先在南通、宿迁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治愈了行政审判“地方保护主义”顽疾。2015年,又将苏州、无锡、泰州等地纳入试点范围。江苏“民告官”案实现异地审判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谁来代表受害群众维权?以往,由于法律并未明确授权,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颇具争议和挑战。作为全国首批试点院之一,省检察院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等7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这一模式对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有着重要意义。”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说。 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到完善司法责任制,从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到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到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项项司法改革正在江苏一步步扎实推进。 慧眼看江苏: 江苏整个法治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为司改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寄托了人民对司法改革的希望。其中包含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司法办案、保障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司法监督等司法改革的核心要义。 江苏是司法改革的第二批试点省份。在中央的总体部署下,江苏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试点,检察官员额制、审判权运行机制、书记员管理体制、公益诉讼等多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推广探了路、积累了有益经验,也使得江苏的整个法治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