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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他们,司法改革就没有这么完美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原标题:没有他们,司法改革就没有这么完美□本报特约记者娄银生2016年1月18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汤山人民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庭审的每一句话

  原标题:没有他们,司法改革就没有这么完美

  □本报特约记者 娄银生

  2016年1月18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汤山人民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庭审的每一句话都被归纳后记录下来……案后,书记员黄广梅对记者坦言:“我们书记员除了用手记录,用脑归纳语言,还要用心去感受案件背后的情感。”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审结的1341019件案件都一一留下了黄广梅等8400余名书记员的辛勤汗水。自2013年以来,江苏法院进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那么,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效果如何?对于司法改革具有怎样的意义?去年5月,记者深入苏南、苏中、苏北进行深入的调查发现,全省法院从考核、保障、培训、淘汰四个层面系统性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难题的成果,其改革举措先后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的批示,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推广。

  书记员曾经成法官“瘸腿”:没有进入门槛、缺乏退出机制、较低待遇保障等导致素质参差不齐

  2000年10月,中专毕业的宋飞艳来到了沭阳县法院从事书记员的工作。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她不止一次动过“跳槽”的念头。

  “当时干书记员这行,基本上没有速录专业出身的,也对法律知识没有什么了解,遇上复杂一点的案子,就像是听天书一般,经常觉得很吃力,只有指望法官讲慢一点。”宋飞艳坦言,刚开始工作那会儿,工资只有300元,涨了几次也没有超过1000元,不仅难以糊口,而且看不到希望。

  “书记员是不可替代的法定岗位,没有书记员,庭审程序无法进行。我们法院几乎每个月都有辞职的。再招一批进来,常常是来不及培训就上岗。书记员如走马灯般更换已经成为法院见怪不怪的现象。”江宁法院副院长、政治处主任朱同福介绍说。

  “书记员整体专业化水平低下问题已经成为审判工作的掣肘,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到来,这种情形如不加以根本性改变,势必对原本就已不堪重负的一线法官带来更大压力。”采访中,省法院院长许前飞指出,书记员改革是江苏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

  2013年3月,省高院进行了1个月的调研。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告诉记者,截至这项改革起始的2013年3月,全省法院有6722名书记员,主体多元、鱼龙混杂。近半数的编外人员中,有签劳务合同的,有劳务派遣的,部分人员根本不能正常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而且,待遇差别巨大,多的月薪3000多元,少的不到1000元,“同工不同酬”“同事不同命”现象普遍。在没有进入门槛也缺乏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书记员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显然,江苏法院的这一困惑与尴尬,透视出体制与司法的尖锐矛盾。(下转第2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