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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制的 定位与规则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法官责任制的 定位与规则---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崔永东在《现代法学》2016年第3期撰文指出,法官责任制是指因法官不当行权产生严重后果而承担责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崔永东在《现代法学》2016年第3期撰文指出,法官责任制是指因法官不当行权产生严重后果而承担责任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达到“权责统一”(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法官责任制与法官履职保障制度实为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

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有关司法责任的规定,为法官责任的建立和贯彻落实指明了一条制度性进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法官责任制的核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关系到法官责任制改革的成败。对错案的类型化标准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对错案标准的设定也应当科学、合理。不然就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对于法官责任的类型设定、法官待遇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应当及时跟进。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法院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司法改革的内在逻辑是:司法改革的关键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包括法官责任制),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是“还权”(不是“扩权”),一线办案人员只有独立行使完整的司法权(审、判合一),才能独立承担责任(合议庭是主审法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法官承担次要责任);“还权”的前提是形成一支司法精英队伍。只有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司法改革才能“纲举目张”、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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