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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瀚:香港司法机构如何推动调解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新浪司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微信号:SIFAADR)供稿香港高等法院林文瀚法官一、香港调解发展的概况香港在1980年至1990年期间开始使用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微信号:SIFAADR)供稿

香港高等法院林文瀚法官

香港高等法院林文瀚法官

  一、香港调解发展的概况

  香港在1980年至1990年期间开始使用调解,最初是在一些建筑工程纠纷(如新机场建设纠纷)和离婚案件中推行。从2000年开始,家事法庭推行家事调解试验计划,发现调解可以处理很多家事纠纷,于是在三年的试验计划结束后,建立了常设措施。接着,在建筑纠纷等领域制定一系列试验计划。

  其实,香港早在2001年开始考虑民事司法改革,其中一个重要部分是调解。因为民事司法改革需要修订很多法例,所需时间相当长,并需通过立法会批准,最终于2009年才实行。关于调解部分,司法机构在2007年成立调解工作小组,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和试验计划,涉及建筑物管理纠纷、邻里纠纷、公司纠纷、股东纠纷。到2008年金融风暴时,因出现了很多金融及服务方面的纠纷,律政司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应对这方面的纠纷。到正式推行民事司法改革时,香港司法机构制定了关于调解的《实务指示31》。这个指示对推广律师或者诉讼人的调解意识有一定作用。律政司调解工作小组在2010年发布报告书,提出了48项推动调解的建议,并制定《香港调解守则》。另外,香港在高等法院大楼设立了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不属于司法机构,也不属于律政司,而是由一些专业组织,包括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仲裁会,以及一些专业团体,比如测量师协会,共同设立。高等法院给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如果法庭有案件考虑调解,会将案件转到办事处。办事处收到案件后会安排适合的调解员。香港与内地的不同之处在于香港的调解不是在法庭进行,也不是法官主持,而是社会专业调解员进行,所以需要一个中介将调解员与想要调解的人士连接起来。开始推广调解后,也就是从2011年开始,司法机构开始收集在法院诉讼后进行调解个案的数据,评估调解的成效。收集的数据除了包括达成和解协议的比例之外,还包括调解程序所需时间及费用,从而分析调解的成本及成效。香港聘请律师的费用非常昂贵,诉讼所需时间也相当长,内地规定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结案,香港是不可能在六个月内结案的。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当一个案件开始之后,律师和诉讼人员才去准备案件,案件拖得久的原因在于律师做准备工作需要两、三年时间,之后法庭才会排期审讯,而且排期到审讯之间也有一段时间。因香港律师要做很多前期工作,审讯时很多证人要给对方律师盘问,所以香港的诉讼成本高,诉讼时间长。

  香港司法机构还通过制作调解的宣传短片及立法去推动调解。2013年香港颁布了《调解条例》。最近正在进行道歉法例的立法工作。道歉为何与法律有关系呢?因为在调解过程中,从法律角度看,被告会觉得道歉等于承认自身有责任或者过错,所以律师都会叫被告不要道歉。但在处理受害人感受时,道歉有助于处理感情,让双方有一个合理的讨论空间,所以道歉法例是必需的。

  二、香港推动调解的策略

  在一个社会中,从完全没有调解到真正运用调解,需要经过不同阶段。

  第一个阶段,让有关人员认识调解。记得在2005年、2006年开始推广调解时,法官对调解认识不多,律师对调解的积极性也不高,很多人不知道调解有没有用。第一步是让法官认识调解。首先,我自己去英国学习,看看英国如何做调解。我回香港后向法官推介调解,让法官学习调解,甚至接受调解训练。我们的目的并非让法官去调解,因为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允许法官做调解,而是让法官加强对调解的认识,了解调解如何运作,调解为何有用,这是非常重要的。在2007年之后,我们多次安排法官参与调解培训课程,有些是自己举办的,有些是外面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另一方面是让律师专业团体认识调解。香港有很多当事人都是听从律师的建议去处理纠纷,所以当法庭确定了应当积极考虑调解的方向后,我们希望得到律师方面的支持。在这个方面,我们举办了很多讲座。此外,《实务指示31》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律师有责任去跟当事人解释和考虑调解,这是律师专业操守里面规定的责任。有了这个认知后,律师团体也都不得不去认识调解,在认识之后,运用调解,相信调解可以帮助当事人用较为合理和快捷的方法去处理纷争。除了律师及大律师团体,还有有关政府机构,比如法律援助处,也支持调解。香港有很多民事案件都是由法律援助负责安排律师,法律援助处是支付金钱一方。支付金钱一方认同调解很重要。如果调解是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应去尝试,如果不尝试,法律援助处可能会终止法律援助。司法机构开始推动调解时,为了取得法律援助处的支持,让法律援助处了解调解的优势,同意法律援助包括调解,这是香港很重要的经验。除了法律援助、律师、律政司之外,当事人的认知也很重要。这项工作是由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去完成的。如果想了解调解方面的知识,我们会引导当事人去调解专线办事处,甚至指示当事人去办事处了解调解。

  第二阶段的工作是制定相关法律及实务指示、调解条例及道歉条例,建立咨询服务办事处,成立调解推动政策工作小组、律政司督导小组,另外,香港调解是需要双方自愿的,建立调解的公信力需要一个好的管理机构。在调解初期,没有规定哪些人可以做调解员,严格来说,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是调解员。要推动调解就要规定哪些人具备哪些专业水平才可以成为调解员,其中一个重要工作是建立一个评审专业组织。香港在2012年建立调评会组织,由不同调解专业组织组成一个大的机构: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负责调解员的管理、专业资格及专业训练,处理对调解员的投诉,专业操守的纪律处分,专业资格的维持及认可。

  最后,最重要的是提高社会对调解的接受程度,让使用调解的人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参与调解。以香港经验来看,如果参与的人没有诚意,无论调解有多少好处,或者调解员的技巧有多好,也没有办法成功调解,因为调解始终需要当事人有诚意,愿意考虑不同的方案,目前香港在这一方面还需努力。

  其实香港推动调解的组织不只是法庭、律政司、律师团体,还有一个很宽的层面,社会不同组织都要参与。调解要在一个社会里落地生根及成为社会文化,需要社会各阶层参与。在公众层面推广调解的一个措施就是举办一系列调解会议。2007年开始推动调解时,九个关注调解应用组织联合举办了第一届调解会议,主题是“香港调解前瞻”。合办的组织包括司法机构、律政司、大律师公会、律师公会、香港大学等。2012年,在律政司的带领下举办了第二届会议,即香港调解研讨会,主题是“调解为先”,希望处理纠纷时考虑调解方式,调解不成才去诉讼。会议邀请了国际专家交流经验,除了第一届参与人外,还有保险协会等组织参与。2014年,律政司举办了调解周,主题是“调解为先,互利双赢”。活动除了一些会议形式,还包括公务员团队举办的讲座。推广面再次扩大,赞助机构也增加了许多。2016年,律政司再次举办调解周,主题是“调解为先,与时并进”。在小区举办了调解嘉年华,在律政中心举办了知识产权调解、医疗调解等研讨会。以上活动得到了很多人支持。

  三、法院关注调解的原因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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