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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司法改革的深度和力度前所未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张胜军)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做客人民网《两会E客厅》栏目,以“司法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张胜军)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做客人民网《两会E客厅》栏目,以“司法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李少平表示,这轮司法改革的深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引起了包括司法系统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这两年法官员额制、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许多新举措、新词汇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但是这些改革在中国司法历史上都是新生事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

  李少平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司法改革的基本蓝图,特别是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战略首次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目标就是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中央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目标方向、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并突出加强了顶层设计。从2014年开始,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21次全体会议,其中15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27个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也出台了22个司法改革文件。

  李少平表示,按照中央对重大改革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即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2014年6月开始已经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试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去年完成了24项,其他改革项目也在有序推进。总体来看,司法改革蹄疾步稳,改革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司法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通过改革逐步得到解决。

  第一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跨区划案件诉讼的“主客场”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跨行政区划案件越来越多,原有的诉讼格局难以完全满足司法需求,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做了几项工作:一是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了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去年两个巡回法庭整体进展良好。从两个法庭收案来看,巡回法庭收案1774件,审结1653件,在审理巡回区内跨区划重大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北京、上海分别成立了两个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即北京的四中院和上海的三中院,专门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部分重大刑事案件。去年北京四中院审结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数量的近7倍。通过试点,在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的诉讼格局方面积累了经验。三是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比如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福建省、湖南省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部分一审行政案件交给原管辖法院之外的基层法院管辖,通过这种指定集中管辖进一步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四是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从体制上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

  第二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司法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通过这一顶层设计,指导试点法院按照意见要求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违法审判责任问责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后试点法院有几个突出变化,比如:一是裁判文书谁主审、谁署名、谁签发,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没有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普遍感到责任更重,工作热情更高。与此同时,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二是探索组建审判团队办理案件,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法官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例如,吉林试点法院去年入额法官人均结案量提高35.6%;上海市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7件,同比上升20.13个百分点。三是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入额院庭长必须到一线办案,院庭长从在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2015年,江苏法院 3957名院庭长共审理案件62.7万件,同比增长39.83%。海南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402人,办案3.66万件,同比上升30.14%。

  第三个方面,通过改革防止暗箱操作和司法不廉。从制度机制上消除暗箱操作和司法权力寻租的空间,确保司法公正透明廉洁。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继续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重点,在法院叫做“三大平台”,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始终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截至2015年 12月3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达87.85万次,最高人民法院新收10883个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全部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升级改版,截至2015年底,公布1448万份裁判文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被执行人信息3434.7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 3685万人次。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有序、监督留痕,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置干预过问案件“防火墙”,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第四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通常说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工作举措: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去年5月1日正式开始到年底,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增长最快,同比增长了 66.51%。最高人民法院还密切关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步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拓展诉讼服务平台。适应信息化时代需求,创建多元诉讼服务平台,包括媒体报道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还专门和志愿者结对联络。再如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吉林有位律师用一个小时在网上完成了83件股权纠纷的立案手续,为电子法院的方便点赞。三是建立全社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老赖”限制高消费、限制购买飞机票、高铁票、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等,督促“老赖”自觉履行义务,有效化解“执行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等。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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