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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渐进中积累量变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摘要: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司法改革由此展开。这一轮司法改革包括60

  摘要: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司法改革由此展开。这一轮司法改革包括60项改革任务,分成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督制约,优化司法的职权配置;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着力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四是着力加强经费保障。

  

司法改革:渐进中积累量变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嘉宾简介

  徐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主任,曾任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独著《诗性正义》、《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论私力救济》、《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合著十多部,译著七部,主编《司法》杂志、司法文丛、《北理法学》。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新一轮”司法改革由此展开。这一轮司法改革包括60项改革任务,分成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督制约,优化司法的职权配置;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着力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四是着力加强经费保障。

  司法改革迈过重要十字路口

  60项改革任务,2009年完成17项,2010年基本完成30项,到目前为止6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出台文件成为官方评估司法改革任务是否完成的标志。实际上,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只有司法改革措施切实贯彻,良好运转,才可视为改革任务的完成。客观而论,这一轮司法改革措施有一些力度相当大。例如,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司法公开,铁路公检法转制,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案例指导制度正式推行,两项刑事证据规则出台及刑事诉讼法修改,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如果能够切实推行,相当有价值。

  但整体上民众评价不高,有很多不足。我们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中进行过总体性评论:1 .大部分改革举措需要切实贯彻,并接受实践检验,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2.绝大部分改革措施只是司法工作机制的调整,甚至只是工作方法的改变,未触及司法体制的行政化、地方化、官僚化、政治化等根本性弊端;3.部分改革如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推进司法廉政建设等只是权宜之计,但未从根本上制约权力,效果欠佳;4 .大多数改革措施仍然是小修小补,力度不大,改革步伐放缓;5.某些司法理念如法院强调“调解优先”、“能动司法”需要纠正,对司法人民性的过度重视亦需反思;6.某些方面的改革出现了倒退,比如,律师管制的过度严厉对业已困难重重的律师执业产生了消极影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强化了司法的行政化等固有弊端,尤其是司法的独立性遭受到更大的损害。

  司法改革部门可能会觉得很委屈。我其实并非全面否定派,我个人还是觉得他们做了很多工作,他们中一部分人是“体制内的开明派”,希望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前行。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根本性问题的倒退,使一切归于无效。但不要灰心,现在所做的工作其实是一种积累,如果某一天在关键的问题上有所前进,目前的积累将显示其效用。所以,面对困难,面对重围,不应当悲观失望。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提出:中国司法改革已经迈过了决定性方向的十字路口。这一观点经过媒体的宣传后,被广为接受。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自此,法制建设成为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既是国家之大局,亦是民众之期盼。这是已经达成的共识。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民众观念已发生深刻变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将中国拉回人治的轨道,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回到无法无天的时代。

  我也悲观,但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迈过了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现在即使“回头”,也只能是前进中的“回浪”,因此无需过度悲观绝望。而且,我们现在所从事的司法改革工作也是一种积累,未来会显示其价值。

  司法改革分层分级先易后难

  即使在现有的体制内,司法改革仍然有空间,而且有很大的空间。60项司法改革措施中,有10多项相当有力度。现在做好了吗?例如,推进司法公开,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现在公开得够吗?又如,案例指导制,具有渐进的革命性功能:它对司法的改变是渐进性的,润物细无声;但其功能是革命性的。但这一制度的贯彻还处于起步阶段。再如,铁路公检法系统的转制,现在也没有做好。除了60项司法改革措施外,还有更多可做。

  目前的司法系统存在很多问题,可以推进量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从法律技术领域做起。量变本身有助于促进质变,量变积累充分之后,或许可能促使质变的时间提前。因此,即使在悲观的环境下,我们仍然要努力,要行动,点滴推动法治进步。

  如何克服困难?如何突出重围?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策略和路径,我归纳了五点:

  第一,分层分级,先易后难。司法改革首先面临体制性阻碍。但阻碍更大的,其实是利益集团。进而,还有改革动力的丧失。中国现在的改革已严重缺乏动力,利益集团没有革自己的财产、自由和生命的动力,因此,他们总说改革条件不成熟。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200年前,瑞典就实行了这种制度,现代中国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有关部门居然说条件不成熟,说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比较难。这有何难?先确立制度,执行时有问题再解决吧。因此,我们要分析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司法改革和整个国家改革的进行,而不能笼统地说有阻力、有困难。(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面对困难,应当区别对待,分级分层。可进行一个简单的分类:一是现实的困难,二是想象的困难。前者又可分成不同难度。事实上,很多困难都是想象出来的。大家可以去追问,绝大多数改革面临的困难,其实并不是那么难,而是某个利益集团的阻碍或者某种想象造成的。例如,反腐败实行非常难,似乎无法解决,因为反腐败就是对权势阶层的革命。但如果真的下决心解决,其实也不难。打一个比方,深圳靠近香港,假设香港廉政公署在深圳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完全按照香港的规则执行,看看谁还敢腐败?谁都知道,反腐败符合国家和执政党的最高利益,但为什么执行不了?就是因为利益集团的阻碍。所以,对困难要分层分级,先易后难。按照这种策略,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