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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法律保护举报人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举报风险源自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打击报复可分为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说。 据介绍,显性报复是针对举报人人身、财产或精神进行的直接的显而易见的报复,打击报复者的身份和踪迹亦简单明了。显性报复经常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

  “举报风险源自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打击报复可分为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说。 

  据介绍,显性报复是针对举报人人身、财产或精神进行的直接的显而易见的报复,打击报复者的身份和踪迹亦简单明了。显性报复经常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被举报人“没有太大权力”,双方矛盾明显的举报案件中。“人身损害最简单直接,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更恶劣。精神损害主要表现在对举报人的威胁、恐吓行为。” 

  隐性报复是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力,采取其他方法对举报人进行的变相报复。比如,借优化组合、聘用合同期届满、提级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晋升或扣发奖金,甚至进行辞退和开除等等。“这些行为往往与企业或者机关的人事制度、行政行为、经营活动等内部管理权限相关。” 

  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举报人保护工作。2014年7月21日,最高检第二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举报人保护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标志着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突出表现在:一是明确了举报人有请求保护的权利;二是明确了举报保护的对象,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三是增加了风险评估要求;四是增加了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求助时的处置;五是增加了举报人在诉讼中作证的特殊保护措施。 

  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今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在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方面再次取得新进步,进一步增强了举报人保护的可操作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保护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二是开展举报风险评估,超前做好防范工作;三是加强事中保护;四是做好诉讼中作证时的特别保护;五是加强事后保护。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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