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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答疑周刊第三十九期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问题1】为什么延期审理使用决定,中止审理使用裁定? 【回复】决定用于处理特定事项,主要作用是排除诉讼

2016年司法考试答疑周刊第三十九期

  【问题1】为什么延期审理使用决定,中止审理使用裁定?

  【回复】决定用于处理特定事项,主要作用是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主要作用是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延期审理是指出现了特定情形,将诉讼活动往后推移,用以排除诉讼中的障碍,因此用决定。中止审理是指由于一些原因,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属于程序性的问题,用裁定。

  【问题2】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

  【回复】 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主要有四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问题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但有三个例外情形,请问是哪三个?

  【回复】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

  第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

  第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因而既无须数罪并罚,也无须升格法定刑。

  【问题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的区分?

  【回复】这里是按照占有人的主观意图来分类:

  自主占有指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所有人的占有通常为自主占有,小偷的占有、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的占有、不知买卖合同无效的买受人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已有的意思而占有。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他主占有。①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如承租人、保管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占有均为他主占有。②若他主占有人“变了心”,以外界可得而知的方式将他主占有的意思变更为自主占有的意思,则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

  【问题5】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包括哪些?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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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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