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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案件繁简分流 人均结案率大幅提升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贵州法院案件繁简分流 人均结案率大幅提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贵州省委政法委要求,贵州全省法院即将全面启动司法改革工作。目前贵州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已做到了9个市(州)全覆盖,为司改全面启动提供了可参考经验。

  据介绍,该院通过对第一批4家试点法院近3年不同类型案件的分析统计,经计算得出一名法官的饱和工作量,再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常住人口数量等推算出员额法官数。数据显示,贵州第一、二批9家试点法院共确定员额法官248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26.75%。

  该院根据“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原则,将2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80%的简易程序案件中,将8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20%的普通程序案件中,通过合理的繁简分流,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

  贵州法院将入额法官中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和普通员额法官一起分案、办案,实现入额法官要到一线办案的要求。例如,花溪法院66%的院庭长入额,办理案件占全院82.66%。

  为了既确保法官工作饱和量,又不至负担过重,贵州法官员额还将根据案件数量的变化进行动态增减。例如,花溪、汇川法院由于近年案件增幅较大,将根据实际适时进行员额微调。另外,每年还将开展一次对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对司法能力较弱、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法官予以清退。

  贵州高院先后与贵州省司法改革小组讨论下发了《试点法院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规定》《试点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责任规定》等7个司法责任制方面的制度性文件,规范了审判管理的权限、程序。

  贵州试点法院组建的审判团队负责人不再负责案件审批,改变了传统层层审批模式,缩短了审判管理链条。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审委会不再讨论个案。对案情复杂、疑难、裁判有难度但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则提请专业法官联席会,或全体法官联席会讨论,联席会意见仅供法官参考,且须入卷归档。改革后,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率达99.9%,2015年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法官错案追责。

  此外,贵州试点法院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实现全程留痕;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做到全程网络监控;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在线诉讼服务公布平台的使用,实现了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

  各试点法院改革后,法官人均结案率、当庭裁判率都得到大幅提升。以花溪法院为例,人均结案率改革前为78.65件,2015年改革后,全年人均结案率增长为346件;平均审理时间从改革前68.9天缩短至45.85天。贵定县法院改革前当庭裁判率仅29.66%,2015年当庭裁判率增至73.4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回改判率等指标也呈现良性增减。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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