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向一线办案倾斜 为优秀法官让路 ——浙江法院司法改革调查(上) 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4年7月,浙江省司改领导小组、省委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领导干部提名和人员分类管理、机构编制、员额、法院改革方案等7项制度,并最终确定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等11家法院先行试点。同年12月,经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产生403名首批员额法官。随后,11家试点法院进行各类人员分类定岗,建立起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浙江全省共有105家法院,现有各类在编人员13957人(其中政法编12259人),其中法官8105人,占政法编66%。2015年新收各类案件134.4万件,审执结127.2万件,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218件,高居全国第一。在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的背景下,浙江法院的司法改革如何推进,法官员额制如何进行……带着一系列的疑问,记者走进浙江法院一探究竟。 “三高”让改革不平坦 针对当前浙江法院的人员构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概括出了三个“高”:一是政法编中,法官占比高;二是法官中,审判员占比高;三是审判员中,领导占比高。 据介绍,由于浙江外来人口较多,加上我国人员编制核算的规定,浙江法院政法编制一直明显偏少。为保持法院的正常运转,浙江法院存在大量的地方事业编和编外聘用人员。然而,按照改革要求,39%的法官员额比例是政法编的39%,这样就导致原有的大批法官最终都无法入额。 如何让优秀的一线法官脱颖而出最终入额、法院年轻干警的未来出路、案件如何消化等等成为需要通盘考虑的问题。 “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都是涉及‘人’的改革,对于涉及‘人’的改革,一定要慎重。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队伍不稳定。”嘉兴中院院长许惠春说。 一条从一开始就不平坦的司法改革之路摆在了面前。 比例,还是比例 按照中央司法改革有关规定,改革后法院的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比例为39∶46∶15,其中法官只能占39%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中央确定的员额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对于改变法院法官多、辅助人员少的现状,使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有巨大促进作用。”浙江高院一名负责司法改革工作的人员表示,“但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如果简单地一刀切又会造成新的不平衡。” 数据显示,杭州市萧山区法院2014年结案33627件,瑞安市法院2014年结案25235件,而文成县法院2014年却仅结案2744件。 为此,浙江高院以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按39%计算全省法官员额数。为体现全省统筹、向基层倾斜的改革要求,将省高院36%、中级法院36%、基层法院40%分别划定基准分配比例。同时,以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近三年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准,按照各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相应增减名额。 在员额法官基数划定的同时,浙江高院也在各试点法院推进以员额法官为核心审判团队的搭建。而按照改革设想,今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要达到1∶1∶1的比例。 但辅助人员严重不足成为此项改革推进的制约因素。 据了解,浙江政法编制中辅助人员仅有3683人,其中法警、执行员、司法技术人员已超六成,书记员(包括法官助理)无法支持1+1+1审判团队的标配。为弥补政法编制人员不足,浙江部分法院采取由地方事业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填补的办法,弥补司法辅助人员的不足。 “就算如此,目前仍旧达不到改革设想。” 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人员的不足导致法官助理的紧缺,许多庭室只能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只有案件特别多的民商事法官,才有可能一人配备一名法官助理。 “我们庭有4名员额法官,还有2名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就我1个,工作很繁重。”嘉兴中院刑二庭法官助理吴静说。 法官助理已是奇缺,书记员就更加需要靠编外人员补充了。但囿于财政体制的限制,编外人员普遍待遇较差,人员流动性非常大。 “现在每个月不到3000元工资,住在亲戚家的情况下,勉强够花。”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民二庭书记员喻彩霞说道。 不过一个利好消息是,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运行,目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浙江高院、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司法雇员的招录、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如果薪酬待遇能有所提高的话,我愿意长期在法院从事雇员工作。”嘉兴中院编外书记员郑茜表示。 此外,为激活编外人员这一摊“活水”,新昌县人民法院在和组织、人事部门商讨后,就该院事业编制的考试进行了改革。 “以往法院事业编制书记员考试是先考公共课,待按比例确定人选后再测试速录。这样一来,一方面新招进来人员由于不熟悉书记员工作,还得花上一段时间进行培训。另一方面,法院花大力气培养的编外书记员由于没有编制,往往又留不住人。”新昌县法院政治处主任陈晓军说,“为此,我们在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以后事业编书记员的考试先考速录,再考专业科目。这对于激发编外书记员的积极性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五道硬杠” 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浙江高院在遴选方案制订上煞费苦心,为各试点法院划定了“五道硬杠”。 第一道杠是,近5年内,办案不足1年的审判员若要入额必须参加入额考试。 据介绍,按照浙江高院的部署,对于近5年内办案满1年的审判员,各试点法院纷纷采取业绩考核为主、能力考试为辅的办法,考核其办案业绩。对于近5年内办案不足1年的审判员以及任职助理审判员已满2年的,则采取考试加考核的办法。 第二道杠是入额法官必须到审判一线办案,从而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对于入额的院、庭长,浙江高院都有办案硬指标考核要求,而且不得挂名办案,并规定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政工科长)不能入额,执行局长则暂缓入额。 “我们是院长一年审案不少于2件,副院长要达到人均办案量的20%,审委会专职委员要达到30%,庭长要达到所在庭人均办案量的50%,副庭长则是100%。”嘉兴中院政治部主任吴建英介绍。 “今年1至3月份,我作为审判长已经审理了15件案件。”海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建英说。 第三道杠是各试点法院院党组成员任职不足1年的,或近5年来,办案不足1年的一律不能考核入额。同时,院党组成员的入额考核一律由上级法院进行。 “对我的考核,就是由省高院进行的。这样挺好,也避免有人说闲话。” 许惠春表示。 第四道杠是不能“一步用尽”员额,各试点法院要预留适当员额,从而为年轻优秀人才提供成长空间。 “我们留了9个员额给年轻法官未来入额使用。”陈晓军介绍。 “方案出来时,我还因为没有资格参加考试遴选而心情失落。希望能迎头赶上去做法官。”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顾滢璇说。在5年过渡期内,她仍旧保留法官身份。 第五道杠是规定“连续两年未完成审判任务”、“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评”的,要退出法官员额,实现法官员额的“有进有出”。 “员额法官不能只进不出,必须建立‘请进来、送出去’的动态机制。”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兴宥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