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打官司,一是伤不起,二是拖不起。可如今在东莞的人民法庭打官司,大多数案子只需开一次庭就能判下来;法官如同“坐堂”的医生,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甚至可以自主选择法官。 随着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东莞法院率先试点人民法庭改革。7月1日起,全市20个法庭全面推行“1+1+1”模式,为法庭的每名法官配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起活跃在审判一线的一支支专业团队。审判辅助力量的充实,让法官从以往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坐堂审案,并独立承担责任。东莞中院还亮出全省首份法庭庭长权责清单,庭长“能干吗”“该干吗”,一目了然。 在此前的4月1日,清溪、东城、虎门等6个人民法庭作为试点已经提前开始改革。统计数据显示,试点3个月后,6个法庭的结案数为5172宗,较去年同期增加1124宗;且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03%,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3.35%,审判效率和质量双双飞跃。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说,此番推行的人民法庭改革,希望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严重不足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 陈捷生 实习生 林铃芳 通讯员 马远斌 王创辉 冯鼎臣 减负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基层压力 东莞法官的工作压力有多大?一组数据很有说服力——2014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为58件,而东莞市20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59407件,法庭法官人均结案超过338件,接近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的6倍,一个法官每个工作日要办结1.5宗案件。身处审判一线的人民法庭的法官,压力巨大。 拿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来说,今年截至7月20日,法庭收案已达3200宗,结案1960多宗,但法官只有13名。“东莞的人民法庭改革,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王海清说,全市20个法庭都存在严重的案多人少问题,一个法庭每年收案少则千来宗,多则五六千宗,法庭的法官人均结案300多宗,而内地多数法庭的全年收案数也仅有200宗,东莞法庭法官办案压力非常之大,日常事务性工作又太多,长期下去,即使不把法官累跑,也会把法官累垮,只靠加班加点不可持续,要想根本性解决问题只能靠改革。 案件繁简分流是法庭减负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前,法庭受理的部分类型案件,比如医疗事故、建筑工程纠纷及涉及镇政府的案件,虽然量不大,但需要占用了大量时间。此外,还有一些不太复杂但类型少见的案件也花去了法官不少精力。对此,东莞首先将原占比约20%的比较复杂案件从人民法庭转交基层法院院本部业务庭审理,法庭只审理原占比约80%的相对简易案件。 王海清表示:“法庭的法官不需要什么案件都能办。根据东莞实际情况,我们希望把法庭办成类似乡镇卫生院,能把头痛脑热这样的小毛病和常见病快速处理好就行了,疑难复杂和罕见病交由基层法院院本部这样的大医院解决。” 扩军配齐辅助力量“解放”法官 收案类型简化后,简化法官工作职能成了减负的重点。 改革前,在案件中的工作,除了书记员的活,其他就全是法官的;在案件外,法官还要兼顾基层调研、社区普法、信访维稳、法庭建设、财务管理等多项工作。大量的外围工作让法官分身乏术,中心工作反倒聚焦不够。改革后,法庭为法官们增加了1名法官助理,加上之前配备的书记员,形成了“1+1+1”的审判团队。 法官助理从哪里来?清溪法庭庭长文及双介绍,除了从社会上广招法律精英之外,法庭还构建了上升通道,部分出色的书记员也能“晋级”为法官助理。试点以来,在“1+1+1”的模式下,清溪法庭共组建了7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依法独立审理独自负责。 审判辅助力量得到加强后,法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审与判。“以前案子总要分两次开庭才能判下来,现在组建了专业审判团队,配齐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绝大部分案件一次开庭就能查明事实判决了。”清溪法庭法官郑水强说,诸如主持调解、进行财产保全、庭前会议、调查取证、证据交换、主持鉴定评估等一系列程序性的工作,如今都可以由法官助理来完成。以劳动争议案件为例,由于此前已经有法官助理完成相关证据调查并交法官审核,在法庭上,法官只要问“你们对仲裁庭的调查有没有补充”,如果没有补充,只需要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就可以进行裁决,审判质效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审判如此,执行工作更加凸现法官的核心地位。东莞二院虎门法庭组建了3个执行团队,其中2个为“1+1+2”的模式,另1个团队则为“1+2+2”模式。除已经为法官配置的辅助人员外,虎门法庭还成立了由2名立案人员和4名排期送达人员组成的诉讼服务团队,集约化处理法庭的立案、送达及排期等“琐事”。 目前,“1+1+1”模式已在东莞全市20个法庭全面推开,全市法庭已经增加了116名审判辅助人员,组建了155个审判执行团队。 加压法庭庭长责权照“单”行事 东莞法院的人民法庭改革,在减负的同时也给法官们加了压。改革后,人民法庭的主审法官将在独任审判中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如果法官因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因过失造成错误裁判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或者法律责任。 “小到作检讨、通报批评,大到处以刑事责任。肩上的责任更大更明确了,但也促使我们更加认真地对待每一宗案件。”郑水强认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因此得到了大大提升。 改革方案规定,人民法庭应在立案、信访窗口显著位置公开法官的工作年限、法官级别、审判经历等基本信息。当事人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双方协商选择办案法官。“法官如同坐堂的医生,当事人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选法官。希望法官们以后都能争当‘名医’。”王海清说。 作为人民法庭最直接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此次改革对庭长的管理权限也进行了规范与限制。东莞法院亮出了全省首份法庭庭长权责清单,庭长“能干吗”“该干吗”,一目了然。 在这份清单中,庭长可以主持召开法官会议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一岗双责,既要管队伍也要抓业务,对于社会舆论集中、各方关注度高、影响稳定发展的案件,庭长应该加强指导和监督。不过,对规定范围内案件的监督,庭长只有向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提出复议一次的建议权和提交法官会议讨论的提请权,而且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庭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审判监督权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极个别案件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外,法官会议讨论结果只能供参考,案子怎么判,还是合议庭或主审法官说了算。 “由于权责明晰,庭长依法监督,我们依法独立办案。”郑水强觉得现在打招呼的人少了很多,即使有人关注,讲清楚了也都很容易理解。 提点 设法官会议制度 统一审判尺度 “给法官们赋权之后,能否用好权,我们还是有一些担心。从层层审批到完全不审批,需要一些过渡,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王海清对“让裁判者负其责”有自己的理解。 在虎门法庭,在岗的10名法官中,任职法官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2人,两年以下的有3人,且有两名刚从执行岗位调至审判岗位。 “法庭的法官普遍年轻,审判经验不太丰富,一任命就完全自行签批自己的裁判文书,就可能‘百花齐放’。”王海清说,法官从青涩到成熟需要一个过渡期。 设立一到两年的过渡保护期,是东莞此次人民法庭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保护期内,初任法官不得在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应由庭长或庭长指定的资深法官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