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中山大学法学院2016年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招聘启事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因科研工作需要,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二、招

因科研工作需要,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讲师、助理教授或者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人员;

(2)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3.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其他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岗位要求及条件

详见附件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详见附件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应聘者将《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2)、学历证明文件、职务证明文件、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同行专家推荐信(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寄)至聘用单位。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二)聘用单位资格审核

(三)聘用单位聘用及公示

(四)学校审批

四、聘后管理

对招聘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五、其他说明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20-84037078

E-mail:[email protected]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附件2《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