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笔者带着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分享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博士的理解和想法。 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已经无法回避体制革新的“硬骨头” 记者:田副院长,你好!关于“司法改革”的提法已不是第一次提出。你最近接受访谈时指出,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步伐。请问,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界定? 田成有:回顾过去,法院的司法改革已进行了三轮,有成绩,有进展,取得了一些丰硕成果,但改革远未终结。现今,司法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与落后的司法体制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将司法系统与其他机关的关系作出调整,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打破体制”的改革。这意味着要从体制上将司法机关与地方政权脱钩,切断司法地方化的脐带关联。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你能谈谈这其中带给我们关于改革什么样的信息吗? 田成有:以往的司法改革,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司法系统本身,难以超脱现有司法体制的局限。如此大的动作,涉及到司法权与其他权力的关系调整和资源配置,仅凭司法系统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由此,司法改革必须交由“顶层设计”,改革的主导者也必然要由原先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上升到中共中央层面。 记者:“顶层设计”中,你认为最为关键的要素有哪些? 田成有:个人认为制约司法独立与公正最关键的人事和财政体制。时至今日,能够修补的差不多都修补了,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已经无法回避体制革新的“硬骨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