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房价则是热点中的热点。房价上涨,早期买了房子的人庆幸买上了便宜的房子;房价下跌,又后悔当初买贵了。面对楼市涨跌,部分购房者萌发了退房念头,以未按期交房、楼盘绿化率及环境因素违约、与承诺不相符等各种理由提出退房,由此发生了许多法律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总体分为约定与法定的退房条件。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除了约定的退房条件实现时可以退房外,还主要有以下7种法律规定的退房事由: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不能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缺“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结构、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4.非因购房者原因无法得到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贷款条件,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7.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晓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