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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关于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2015年,省司法厅计划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中心抓服务。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服务省委“三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全力助推依法治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二是围绕安全抓监管。规范监所管理,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执法;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三是围绕创新抓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监狱制度改革,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管理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不断完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四是围绕规范抓队伍。加强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提升队伍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五是围绕发展抓基础。建立四川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刑罚执行网上办案体系;有序推进监所布局调整和就地改扩建;按计划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和工作站。

  二、部门概况

  省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司法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3504.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25.81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23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78.3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04.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67.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5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5.29万元,专项支出8392.1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司法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省司法厅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一)公共安全支出5921.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及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律师公证管理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司法统一考试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二)教育支出2467.6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3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8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01.8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和经费开支。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4次, 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欧美司法考察团和欧美律师公证考察团等,旨在借鉴和学习国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监狱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四川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23.26%。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11.05%。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省司法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5辆,其中:轿车6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3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用于6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和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学任务的完成。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司法厅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554.08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