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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文明指数排名靠后 系司法改革“试验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被评估的20个省份均未达到“良好”,北京重庆广东得分低于平均分,学者称中国司法文明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被评估的20个省份均未达到“良好”,北京重庆广东得分低于平均分,学者称中国司法文明建设尚存很大空间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1月20日下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下称《报告》)。数据显示,在司法权力、司法腐败等十项核心指标评估中,黑龙江居20个被评估省份末位,北京、重庆得分低于平均分,已全面试点司法改革的广东省亦得排名靠后。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是国家“2011计划”(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法治量化评估工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评价这一司法文明指数评估时强调:用数据的形式量化中国司法的各方面情况,与国际接轨,体现了科学性;用数据把司法应该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具有透明性;这些数据及相关排名,能为司法机关提供压力和改进的动力。

2015年度司法文明指数评估内容包括10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有:司法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司法腐败遏制、法律职业化、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司法文化。每个一级指标下有三至四个二级指标,如“司法腐败遏制”细分为二级指标“警察远离腐败、检察官远离腐败、法官远离腐败”。

评估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张保生向财新记者介绍,课题成员针对各项指标设计具体问题并赋分,重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完成数据采集,调查样本既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共收回有效问卷16037份。“我们选择10位调查员,在20个省(区、市)各发放800份问卷,其中公众卷600份,面向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的问卷200份。”

这意味着,每个省份均有800名民众及法律从业人员对各个指标打分,评估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众对当地司法的满意度。

结果显示,2015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平均得分为64.5分;上海以66.6分排名第一,黑龙江得分62.8分,排名倒数第一;上海、浙江、宁夏、内蒙古、福建、云南、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山东共11个省份得分超平均线;山西、北京、广东、重庆、海南、青海、湖北、贵州、黑龙江得分低于平均线。

张保生教授向财新记者表示,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司法文明意味着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行为和司法文化。这样的结果说明中国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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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各省份总体得分示意图

财新记者发现,北京、重庆以及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广东省排名未过平均分数线,且这三个省(市)得分最少的指标均为“法律职业化”、“司法腐败遏制”、“行政司法程序”。而广东是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2014年便已启动试点,现已在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尝试。前不久,该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全省178个单位纳入改革试点,占广东法院检察院总数的57%。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