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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专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雅频 ■文/本报记者 刘婷婷 图/李维 法律监督显威力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在“

——专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雅频

■文/本报记者 刘婷婷 图/李维

法律监督显威力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在“十二五”期间是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

朱雅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法治青海建设进程中,地位重要、职责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主要从坚持党的领导、树立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检察能力入手,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在找准和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契合点和切入点、大力推进司法办案、着力强化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等法治实践中取得了新进展,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逐年提升。以2015年为例,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9件;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93件;提出刑事抗诉40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2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纠正漏捕50人、漏诉55人;对收集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21件43人,进行非法证据调查6件6人。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67件。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检察发现提出并纠正漏管25人、脱管8人,建议收监执行9人。注重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15年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请检察监督案件463件,提请、提出抗诉12件,发出检察建议175件。组织开展“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国有资产、环境资源等行政职责,共支持起诉49件,督促履职180件,督促追缴和挽回国有资产2.67亿元。

规范司法显公平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请问,我省检察机关是如何践行这一精神的?

朱雅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核心就是要规范司法行为,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强化年”活动,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等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我们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倒逼规范司法,检察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后,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0607件、法律文书2580件、重要案件信息233件,有效解决了影响公正司法、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通过规范司法专项整治,使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司法改革显特色

记者:司法体制改革是“十二五”期间政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进展如何?

朱雅频: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设计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等重要环节上下工夫,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在吃透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规划路线图、制定时间表。研究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检察官的实施方案》《关于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推进内设机构整合的指导意见》等20余个配套方案,同时将改革价值导向与意识形态取向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扎实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统筹做好“漫灌式”与“滴灌式”思想政治工作上做文章,并通过建立检察长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述职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力争做到干警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顺利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就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去年6月,通过“专业考试+专业考核”等综合评定方式,在6个先行试点检察院确认和遴选了首批96名入额检察官。10月启动全省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910名符合遴选条件人员通过专业考试、专业考核、述职测评和考察面试,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研究审议,确认了700名入额人选。两批共遴选796名检察官,使检察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省检察机关顺利实现了将检察官员额总数控制在中央下达我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以内的控制目标,为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铺垫了基石。

二是我们在改革中坚持突出青海特色,彰显检察特点。我们坚持承接顶层设计与注重基层实践探索相结合,在增强各项改革措施针对性的同时,着力增强改革措施的穿透力。一方面对检察官员额进行科学核定。根据我省检察官员额控制在中央下达政法专项编制39%的控制目标要求,结合我省编制30名以下的基层检察院有28个,且大多分布在6个自治州中自然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省情实际,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办法确定检察官员额配置,即检察人员编制数在30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按39%的比例制确定,编制数在30名(含本数)以下的基层检察院,按定额制确定,其中30名(含本数)以下,20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定额10名;20名(含本数)以下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定额8名,充分体现了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原则整合内设机构。针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数量较少与内设机构设置相对较多的矛盾,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改革要求,重点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整合,40人以上统一整合为6个,40人以下统一整合为4个,同时选择两个市州检察院进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通过对有限检察资源实现集约管理,体现精简效能统一价值取向。另外,在组建检察基本办案组织时充分体现“青海元素”。主要是针对我省“多民族聚居”的省情实际,在探索建立检察基本办案组织形式,落实将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到检察基本办案组要求过程中,通过开展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工作,在检察辅助人员中增加配置“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我们坚持在落实权责统一要求中“逐步放权”“合理限权”。兼顾我省检察官资源禀赋研制检察官权力清单,以“正面清单”的形式,明确9类检察业务“用权”范围,厘清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委会之间的权限划分。试点期间,主要将非终局性事项和事务性工作的决定权赋予主任检察官,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检察长可根据情况按照“一事一授”原则授权主任检察官决定和处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