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由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与财新传媒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岭南论坛,3月29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院长发表主题演讲,演讲题目是:开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篇章。详细如下: 李少平: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我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能够参加第四届岭南论坛,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研究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改革攻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注意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商业、金融、出版、能源和互联网领域的改革红红火火,司法领域的改革也非常热闹。 今年元旦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了3个知识产权法院、2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集体学习。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看当下所面临的这一场司法改革呢?我想先就我国司法制度做一个简要的评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是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这一套司法制度为中国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要用简单的数据来说:一是我们每年审理了上百万刑事案件,判处了一批犯罪分子,维护着国家的安全稳定。二是审理了上千万件民事案件,为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三是我们执行了成千上百万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司法制度在短短几十年建立起来,用媒体常用的一个词叫“时空压缩”,走了西方社会几百年的历程,当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大家常常谈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甚至“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我国司法的发展,而司法改革就是要以解决这些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一步一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那么这一轮改革,当然就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引起各方面甚至海外的广泛关注。为使大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这一轮司法改革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冒昧地给大家归纳了四个方面,欢迎大家批评: 第一,如何让我们的司法更公正。这个问题既涉及体制方面也涉及机制问题。中国有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律层面来说,遇到的首要问题就要让我们的法律适用具有统一性。法律适用不能说在广东一个样,到广西就变成另外一个样子。 首先,在司法层面需要建立一个怎么样的体制,就是如何设立我们的法院组织体系。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理论上单一制国家的司法权力属性是中央事权性质,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的地方法院,并不属于某个地方,而是国家设在这个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所以,中央在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实现司法权中央事权的目标。对于那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案件,比如环境污染问题,人民法院怎样去更加公正地审理?就是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当然我们这些改革现在都是在试点,全国第一批试点有七个,包括广东、上海、湖北、吉林、海南、贵州、青海,很多改革举措,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先行先试,搞好试点。我们要在体制机制上逐步去改变。 其次,就是我们的司法权力运行要符合司法规律,这就要建立司法责任制,要使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要以审判责任制为中心,建立一整套的相关制度。还要建立四中全会提到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机关无论是在侦查案件还是起诉案件,都要考虑案件在法庭上的事实认定和证据展示,要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这样,司法程序的设定才会更加科学。 综上所述,如何让司法更公正,这是本轮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和目标。 第二,如何让我们的司法更便民。我国政治制度注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司法改革就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推进的,各项诉讼制度的设计要以实现司法更加便民为目的,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用习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司法改革的效果,不是看建立了几项制度,更要看能不能让人民满意,要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这些举措包括: 一是立案受理制度的改革,人们现在普遍感觉到立案难,但从理论上讲,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世界各个国家的诉权保护制度,诉权的便捷性、广泛性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所以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项改革会给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带来巨大的变化,这就意味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后就应立案登记,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诉求拒绝、推诿和拖延。当然,立案是有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法律设定的受理案件的条件,我们要依法立案。这一项改革,就是为了更有效地使法院诉讼的大门向人民群众敞开。 二是要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司法为民的制度化。现在,全国各级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都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一站式的服务网络,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可以约见法官、解答疑难问题、提供诉讼状样本、提供诉讼过程指引,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为人民群众打官司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从来都不是万能的,社会和谐要通过方方面面共同构建,为此我们提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这个机制包括仲裁、行政调解、各类民间调解,包括诉调对接等,我们最近专门就这一改革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与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相配套,列入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 四是明确我国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那么,怎样理清每一级法院的基本定位呢?我们的初步设想是: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则肩负着统一全国法院法律适用、确立司法政策的标准的职能。通过完善各自的职能定位,更好地为中国的改革发展提高良好的司法保障。 第三,如何让我们的司法更公开。人们经常提到,权利不受监督就会腐败。监督的最好方式是什么呢?就是公开。司法更是如此,没有司法公开就很难做到司法公正。所以改革路径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如何让司法更透明,如何打造阳光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