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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慈善法在社会期盼中渐行渐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陈斌杰、朱翃、熊琳)大家好,我是小慈,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今天我特别高兴,因为关于我能否“成年”的问题,全国人大11日已经开始审议啦。如果在16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终表决中,代表叔叔和代表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陈斌杰、朱翃、熊琳)大家好,我是小慈,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今天我特别高兴,因为关于我能否“成年”的问题,全国人大11日已经开始审议啦。如果在16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终表决中,代表叔叔和代表阿姨投票通过,那么我就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正式成年啦。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我的成长经历吧。

  很惭愧,我已经记不得自己的生日。我记得,民政部的叔叔阿姨曾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这应该是跟我的诞生有关的一个重要事件。

  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民间公益组织纷纷涌现,“人人公益”的理念也深入人心,而且互联网催生了公益众筹、体验式捐赠的新模式。数据显示,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

  渐渐地,我何时成为正式法律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制定慈善法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除了官方机构,学界和媒体界也对我的身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14年年底,有5部慈善法民间建议稿同时公布。它们分别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等6家机构提交的。

  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我的成长给予了悉心的关怀。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修改后,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依照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6年1月11日将修改后的慈善法草案印送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中国人大网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原则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小慈终于有望“成年”,可以正式发挥法律的作用啦。那么大家对我的“成年”问题怎么看呢?

  傅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慈善法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是很快的,但在监管方面也还是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足,社会公众认为慈善捐赠的结果到底怎么样不托底,所以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的弘扬。

  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刚说,对于这部慈善法的出台,社会的期盼是非常迫切的。这部法律对养成和促进社会民众对慈善的认识和理解有很大的帮助。沈志刚认为,社会大众不缺乏善心,我们这个民族是崇尚善的民族,但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使得一些慈善事业不透明被诟病,一些“伪慈善”也不时出现。希望这部法律的推出,能鼓励社会各群体支持我国的慈善事业,并在合法合规的路径下,将慈善事业发展壮大。

  专业律师龚清华表示,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从立法角度上填补了该领域基本法空白,对于规范慈善机构、慈善行为和慈善流程有重要意义。“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慈善法草案构建了行政监管、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强化了对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和全方位监管,体现了未来慈善事业监管的合理取向。”(参与记者:涂铭、陈文广、高洁、戴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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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