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协委员:P2P出事了,发布相关虚假广告的媒体应追责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考虑到P2P问题机构和产品大多有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许珊燕提出,要建立针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而产生不良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2015年1-10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122家问题P2P平台中,上海有20家,监管不匹配导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增加。 1月25日,在上海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上,上海市政协委员许珊燕在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发言时提出,建立金融机构经营者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同时形成风险处置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不能让机构和平台方一跑了之。 许珊燕表示,有些个人和机构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从事非法经营,不断触碰传统金融监管底线,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理财产品时有不能兑付,网贷平台跑路,直接伤害着百姓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15年上半年,检察院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上述两类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53.06%和259.15%。上海情况同样不可乐观,相关行业统计的2015年1-10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122家问题平台中,上海有20家,占比16.4%,特别是11-12月,又有问题平台出事。 发言建议,要构建灵活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体系,把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纳入市场化、法治化轨道,建立金融互联网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同时,要尽快推动形成覆盖全部互联网金融模式监管的法律体系,严守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集资的三道“红线”,建立和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风险保证金”制度。 许珊燕建议,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对其经营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针对其产品建立对应的分级监管和预警制度。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者应有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 她提出,当前要形成风险处置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强化金融风险案件的法制化处置。上海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区,更要强调依法、合规原则,一旦出险,不能让机构和平台方一跑了之,也不能由政府买单;要对试图通过制造混乱要挟政府和非直接利益方的非法行为进行制裁,为全国树立依法合规处置风险的典范。 此外,发言还提出,政府公务人员、领导干部,要避免为新金融机构和金融理财产品“背书”、“站台”。考虑到问题机构和产品大多有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许珊燕提出,要建立针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而产生不良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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