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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总论部分考点总结(二)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4
摘要:2016江苏政法干警笔试辅导简章江苏政法干警QQ交流群:332061174面对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很多考生觉得过于专业,复习起来容易杂乱无章。其实,通过研究政法干警

2016江苏政法干警笔试辅导简章
江苏政法干警QQ交流群:332061174

面对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很多考生觉得过于专业,复习起来容易杂乱无章。其实,通过研究政法干警民法考试的历年真题不难发现,民法学部分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相反,它应该是得分的重要保障。小编找到了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为总结了民法学总论部分必考考点。

【考点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真题回顾】

【2011-单】1.8岁的乙拍广告获得一笔收入,乙未经父母同意,将该笔收入赠与好友丙。乙的行为(B)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2013-简】2.简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