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是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蚌埠市中院和淮上区法院、怀远县法院被列为全省9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上进行试点。 2015年12月26日上午,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蚌埠市三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的137名法官参加全省法院首批法官遴选考试,标志着蚌埠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以来,全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着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公开、司法责任制、涉诉信访、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指定管辖、立案登记制改革等7项重大机制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为了确保司法改革先行先试顺利进行,蚌埠市司法改革首批试点法院,做足“功课”。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广泛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调查摸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蚌埠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若干配套方案;三是积极推行以审判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围绕规范审判权运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干预审判活动全程留痕等配套制度,改变院庭领导层层审批案件的管理方式,“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改革在当下,攻坚进行时。蚌埠市参加司法改革的先行试点法院将完成改革实施任务,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将结合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来源:蚌埠法院网) 编辑:sfedito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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