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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查处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首例考试作弊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日前,杭州萧山警方查处了一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案,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考试作弊案件。小珍(化名)是杭州某高

日前,杭州萧山警方查处了一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案,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考试作弊案件。

小珍(化名)是杭州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朋友的怂恿下,她作为一名“枪手”,代替一名考生参加今年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果在萧山某学校考场,被监考老师和现场监管民警发现,进而牵出多名其他涉案人员。

漂亮女大学生替考“露陷”

4月16日下午,萧山某校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开考近半个小时后,一名容貌清秀的女孩姗姗来迟。

监考老师给她发试卷时核对了一下准考证,发现女孩本人和准考证上的照片差别很大,经监考老师反映,学校考务处的工作人员和考场监管民警先后到场对女孩进行询问。

“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好多年前了,女大十八变。”女孩始终坚持是本人参加考试。

慎重起见,民警和监考工作人员商量后决定等女孩考试结束后再做进一步调查。

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女孩交卷,随后被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

“你的身份我们很快能查明,也希望你主动讲实话。”民警的一番话,女孩终于抗不牢了,主动承认自己是代替别人参加考试。

见自己要被带到派出所,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小珍哽咽了,对民警说,自己是第一次当“枪手”,是同学叫她过来的,当时只想着帮同学一个忙,顺便赚点外快。

民警问她知不知道替考入刑的这回事,小珍先是低头沉默了一会,接着说,只知道高考这样的会查得很严,我以为这个自学考试是不要紧的,真是没有了解这块法律。

小珍说,自己当时很紧张,被监考老师和民警询问时还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坚称是本人参考就能瞒天过海,事后她也没有心思考试,草草答卷后就想离开考场,最后还是被工作人员拦下。

“周老师”组织替考收了10多万

女孩小珍今年19岁,江西人,杭州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小珍交代,她是被同学小青(化名)叫过来替考的,事后答应给她300元。

民警随后将小青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小青,21岁,浙江人。小青交代,是她的朋友周某介绍“业务”,除了小珍,她本人和另外两名男同学也参与替考。

周某,26岁,安徽人,曾是杭州某高校合同工,在该校自考部办公室工作,参与考试作弊的考生及家长和枪手们都称呼他为“周老师”。

周某到案后交代,2015年4月,一名女考生家长找到他,希望周某找人代替自己的女儿参加考试。

周某以2000元一门考试的价格,收取对方5万元,然后找来朋友小青代替这名考生参加当年的自考(校考)。

2016年3月份,周某又收取对方1.2万元,然后以1600元一门的报酬,找小青代替这名考生参加4月16日的自考(统考)。

除此之外,从2015年下半年起,周某还从其他3名考生及家长处共计收取4.3万元。

周某找到小青,小青联系同系同学小珍和另外两名男生,答应付给小珍300元,两名男生各自500元,让他们代替3名考生参加4月16日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目前,周某因涉嫌考试作弊罪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即4名考生、2名家长、4名替考人员被依法取保候审。

学生毕业难家长主动找上门

周某交代,自己在新闻里有听到组织替考的法律后果,

一开始有家长找到他是,他内心是挣扎的,但最终难敌金钱诱惑,因为有套房子要付按揭,他需要钱。

找周某安排替考的学生都是周某所在学校的,2名男生即将毕业,需要通过自学考试拿到文凭,一名男生的父亲带着他找到周某,说为了孩子上大学花了几十万,最后连张文凭都混不到,怎么想都不甘心,希望周某“想办法”安排替考。还有一名男生听说周某有“办法”,于是主动接触。

2名女生已经肄业,其中一名女生待业在家,她父亲找到周某,希望通过这次自学考试,帮女儿拿到文凭,好找工作。另一名女生已经在工作,联系周某希望拿到文凭对自己的工作有帮助,她也是小珍替考的对象。

周某和小青是朋友,小青是杭州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她先是在周某的安排下,替这名付款6.2万元的女生参加自学考试(校考),今年4月16日的自考,由于周某“业务”增加,于是找到小青,让她找人帮其他考生替考,于是小青找到同系同学小珍和另外两名男生。

法定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根据该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意味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各种作弊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涉案考生及家长和替考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一名参与替考的大学生告诉民警,“完全没意识到事情会怎么严重,我只当赚外快,就像很多大学生找兼职。”

一名考生家长对民警说:“为了‘小鬼’上大学花了几十万,最后连张文凭都混不到,怎么想都不甘心,早知道找人替考是犯法的,宁肯让儿子跟我打工也不会这么做了。”

民警希望通过这起案例,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考试一族诚信参考,莫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