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是“枫桥经验”的发祥地,如今,“枫桥经验”正与法学会工作紧密结合。上虞区法学会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服务法治实践的路径被作为法学会工作经验介绍给全国地方法学会。 □本社记者 孔令泉 □董菲 6月15日一早,中国法学会会员马伟良律师走进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学会信访接待室,与法学会领导、理事一起接待群众涉法涉诉信访。当天共接待信访人员30批次。 3年前,上虞区法学会开始施行每月一次信访接待日制度。参加信访接待的人员除法学会领导外,大都来自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上虞法学会理事。从今年1月起,上虞区法学会将律师纳入信访接待团队,以进一步加强第三方的公信力。 在上虞区这个“枫桥经验”的发祥地,“枫桥经验”正与法学会工作紧密结合,让法律实践得到拓展和延伸。在2015年9月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上虞区法学会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服务法治实践的路径被作为经验介绍给其他地方法学会。 信访接待日制度 2014年5月,上虞区法学会实行每月一次的信访接待日制度。彼时,该法学会成立刚两年。上虞区法学会是绍兴市第一家县级法学会。“建法学会,党委政府有这个要求,当时上虞区社会矛盾较多,党委政府通过法学会这个平台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也想借助法学会解决执法监督中遇到的难题。”上虞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阮建明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就地化解。上虞区法学会成立后,运用“枫桥经验”,针对当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居不下的现象,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日制度。 考虑到这些信访案件大多是疑难杂症,上虞区法学会专门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由省、绍兴市及本区范围内30名有知名度的法律专家组成,区财政设专项经费。专家咨询组除了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法律文书的论证外,还对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进行评判,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行为。 上虞区梁湖镇陈某是当地有名的上访户,2010年,陈某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刑3年,出狱后一直信访,并多次到北京上访。陈获刑是因其用村里资金20万元办了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陈在内的几十户养猪户参加,后被村民举报。陈认为,这个合作社不同于合伙企业,他既不是法人代表也没兼职,当时这20万元是经过村集体讨论同意的。自己被判刑是冤案,要求纠错并赔偿。 梁湖镇政府将陈某引荐到上虞区法学会。上虞区法学会安排了法律专家咨询组对陈某案件论证,专家组认为案件存有瑕疵,考虑到陈某家实际困难,建议适当补偿。对这个结论,陈某表示认可,此案从此了结。 信访接待中还有一些属于难以执行的案件,专家咨询组着重对信访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进行论证及评判。 今年1月开始,上虞区法学会与区司法局联系,从当地12家律师事务所挑选资深律师,作为信访接待组成员,轮流接访。这些律师大都是法学会会员,他们引导信访人息访,指导其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由于法学会是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得到信访人的信任,许多长年冰封的案件得以化解。3年来,上虞区法学会信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813批次,1000余人次。在其努力下,上虞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上虞区法学会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特别是乡村自治体系不完善、法治缺失等。于是,上虞区法学会主动参与“枫桥式”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开展乡贤文化研究,协同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 乡贤参事会是上虞区法学会的一个创新,是聚集贤达人士、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参与村经济发展、矛盾化解和社会慈善活动的良好平台。“乡贤参事会如何建?职能如何定位?如何操作?如何规范?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我们就通过法学会请来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论证,到村里和外地调研。”上虞区委政法委综治基层科科长钱陆军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上虞区法学会与乡贤研究会一起成立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具体运作。 上虞区法学会还协助制订完善“村规民约”,指导乡村自治组织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上虞区法学会专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给区相关领导、法学会会员和全区乡镇街道政法工作分管领导,作《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与城乡基层自治》报告,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现在,上虞区410个村居(社区)已全部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订修订工作,有228个村成立了乡贤参事会,有效提升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 为了进一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上虞区法学会成立了刑事、民商事、行政三个法律专业委员会,重点围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