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的故事》系列报道之三 市县法学会在干啥? 本社记者 李蒙 市县法学会全覆盖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 2013年11月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国法学会非常重视市县法学会建设,当作事关法学会长远发展的工作重点。王乐泉会长在各种会议、调研活动中反复强调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议相关事宜。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经常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回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副会长也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抓好具体工作。中国法学会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什么这么重视市县法学会建设呢?长期以来,由于在职能定位方面的原因(比如侧重组织法学研究,联系法学界多,联系法律界少等),县级法学会建设成为法学会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全国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人员大概有6万人,企业从事法务的人员大概有20万人,政法队伍有300多万人,其中基层县一级政法队伍就占了180万人。如果没有县级法学会,这部分的工作就很难覆盖到。组织不能全覆盖,工作自然无法全覆盖。也由于缺少县级法学会,使得法学会的很多工作悬在空中,不能落地。在县级建立法学会组织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关系到法学会能不能完成好新形势下的新任务。 从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到2009年1月,差不多近30年时间里,地方法学会主要建在省一级,有些地市州也零星地建了一些法学会。当时中国法学会章程对此没有规定。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把地方法学会由团体会员改为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按照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州设立。2013年11月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再次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提出在县一级设立法学会。 2015年,中国法学会在广泛调研、深入研讨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机制保障、加强领导和督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央政法委转发该《意见》,并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2014年、2015年,中国法学会分别在深圳和郑州召开工作座谈会,对一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集中交流,促进了各地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全国范围看,地市级法学会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县级法学会已经超过1600个,其中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河南、重庆、云南等7个省市实现了县级法学会的全覆盖。一些省级党委政法委和法学会印发了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文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一些市县法学会成立了党组,建立了有关工作机制。很多市县法学会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加强法治问题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普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与肯定。 目前,市县法学会全覆盖工作还没有完成,已经成立的市县法学会,大多数也才刚刚开始开展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全国2782个县级行政区划中,成立法学会的只占到四分之三。很多条件比较好的省份,县级法学会建设还存在大量空白,比如四川有147个县、山东有112个县、新疆有93个县、贵州有84个县、黑龙江有83个县、安徽有76个县、内蒙古有73个县、湖北有73个县、陕西有71个县、浙江有58个县尚未成立法学会。多数市县法学会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组织了一些活动,但并不活跃,也缺少有影响力的品牌,职能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甚至有的市县法学会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难以保障正常开展工作。 建立市县法学会的三种模式 中国法学会近期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法学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广西、云南、宁夏。目前这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1014个县级法学会,从组建情况看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有机构、有编制、有财政经费。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是比较理想的模式,队伍比较稳定,工作开展也有保障。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有237个,在这15个省市中占23.4%。中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群团组织,要确保群团组织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阵地提供服务。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市县级法学会建立要达到“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与中央的精神完全一致。 第二种模式: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有机构、但没有编制,与市县政法委合署办公,人员、工作经费由政法委一并安排。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有171个,占到16.9%。 第三种模式:由政法委批准成立,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人员、工作经费由政法委统一安排。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有606个,占到59.8%,天津、重庆、云南等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县即是这种模式。在云南省129个县级法学会中,怒江州贡山县法学会有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做到了有编制(副科级),有人员,有经费。其他县级法学会都是由党委政法委批准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代管,合署办公,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这种模式一般是法学会牌子挂在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由县政法委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令人可喜的是,市县级政法单位有很多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按照当地规定,五十二、三岁就从领导岗位转到非领导岗位,处于赋闲状态。这些同志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完全可以到法学会来工作。 分管市县法学会工作的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其江同志指出,要把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调动起来,还可以把那些刚刚到龄退出一线,有经验、有威望、身体健康的法律工作骨干吸收到法学会来,专司其职,既出主意,又抓落实。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工作人员的使用上要不拘一格,无论年龄大小,学历高低,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专职还是兼职,只要在德才上具备条件,都可以考虑。 |